我第一次见刘尘大概是五六年前了,他是我一个同学的老师的孩子,转道北京出发去加拿大读书。同学打了招呼过来,让他在我家住一晚,第二天再送他去机场。
我开车去火车站接他,他是个很精神的90后男生,个子高,性格也非常好,周到地帮我开车门。
回到家以后我问他想在家里吃饭还是去外面吃,他很有兴致地说:“我会做土豆泥。”于是我们一起做了一顿晚餐。喝可乐的时候他先帮我打开,还特别把起手压下去。
我们是同一个高中毕业的,他大概比我晚了几届,所以我并不认识他。连他父亲我也不认识,因为当年我是文科班的,他说他父亲教化学。因为往事没有太多共同话题,所以我们聊得最多的是他即将开始的加拿大生活。看得出,他对此非常向往。
我笑着问他:“你有牵挂吗?”他笑,“你指女朋友?”我点头。他说:“没有,我根本没女朋友。”我表示不相信。他又是笑,“曾经有个机会的。我高二的时候很喜欢我们班的班花,写信追她,她回我说,让她想一想吧。大概过了两个月她约我到操场说,她想好了。”他停了一下,“你知道吗,那晚月亮特别美,我出去的时候同桌还起哄,如果我跟她在一起,整个年级的男生都会妒忌死。但是我跟她说,不好意思,我不想了。”
“为什么?”
“有些感觉会过去的。况且我不认为她真的喜欢我。等两个月才告诉我是什么意思?”
真是个骄傲的男生。我问他为什么要去加拿大读本科,他说:“我爸让我去,还非让我读建筑专业。”“那你自己呢?”“我觉得也很好,就当一次长期国外旅游。”
第二天我们在首都机场告别,我看他进闸机口,他突然回头,意气风发:“你一定要来多伦多找我玩哦。”
二
真的在多伦多见刘尘,已经过去了六年,是我去多伦多出差。一个秋天的下午,我们在皇后大街的咖啡店见面,他进来的时候,我根本没认出来。这几年我们一直断断续续有联系,听上去他过得还不错,多伦多大学硕士毕业,找了一家设计公司上班,只是目前还没有女朋友。
他的相貌变了很多,不再是那个高挑瘦弱的男孩,而是一个略比同龄人看上去更老成的男人。更奇怪的是,才24岁的他,脸上有意想不到的倦意,最直接的表现是他的背有一点弯了。
他看到我,脸上绽放出笑容,恰到好处地说:“姐姐,这么多年,你还是那么美。”然后在桌子上放一本爱丽丝·门罗的英文版《逃离》,“我知道你喜欢。”他还是那么周到。
傍晚,我们沿着马路走了走,一直走到了安大略湖。我忍不住跟他说:“我觉得你身上发生过很多故事。”他看着湖水,还是几年前笑着的样子,跟我说:“你知道吗,陈蒹,她死了。”陈蒹就是第一次见面他跟我说过的班花。
我无尽错愕,“啊?”他曾经告诉我,他们在一起过,后来又分开了。
“对,就是上个月,死在多伦多的大街上。”他对着一湖水,“这些年,我总是在想,如果当初我不来多伦多,在国内读书会怎样。”然后转头看我,摩挲了一下门罗的书,“我也想逃离。”
他说最艰难的日子,是刚来多伦多时。最初的兴奋退去,尼亚加拉大瀑布的新鲜感丢掉,才发现在国内的时候以为留学是天堂是多么无知。所有的事情都得自己扛着。
时间变得难以打发,他拾起高中前的爱好,几乎看遍了能找到的漫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