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朦胧之中,我似乎看到了一个挺拔颀长的身影,腰身笔挺,曲线精致,微微侧着脸藏在一件件衣服的后面,脸上露出一个我从未见过的精致的笑脸。
我突然就想起了和陈安笙初遇的那一天,他的确是冲我笑了。那是我至今为止见过的他为数不多的笑容。
第一面,我的围巾勾上了他的汽车雨刷,从此姻缘迟至,让我深陷泥潭,不知是非,如同走在云端,每一步都是虚的。
往事依稀,唯有右脚的脚踝深处传来的要命疼痛格外清晰。
[ 十五 ]
我第一次见到陈安笙的时候,是三年前的春天,我到北盛工作才不到一年。还记得那年春天来得特别早,才三月末,天气就已经很暖和,街上的美女们已经纷纷摘掉围巾绒帽,开始穿花花绿绿的薄春装了。
而我一向是个极为怕冷的人,更何况三月的春风里总归还是带了些凉意的,于是我每天上下班总会罩着一件看起来很厚实的呢子大衣,还是很抢眼的正红色,以至于让我顺利成为了街道市井里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
我记不得那是星期几了,总之是一个让人不大愉快的上班日。温婉那时候刚刚结束一段长达半年的恋情,不知道是不是一时没控制好情绪,头天晚上硬是拉着我看了通宵的电影,美名其曰“情感疗伤”。那都是些没有实质内涵的苦情片,她看得声泪俱下,而我只是坐在一旁哈欠连天,最后还是没忍住在一片哀戚的哭声中昏睡了过去,直到早上八点一刻。
当意识到自己立刻就要迟到的时候,我正从沙发上爬起来,头痛欲裂。而温婉素色的棉拖已经安静地摆在门口,显然是出门许久了。我顿时体会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如果没记错的话,温婉今早八点要上庭,而她昨晚才睡了不到三个小时。
等到我出门的时候,挂钟上的分针已经划到二十那个地方了。
早晨的风微凉,虽然有阳光,但一点儿都不暖和。我裹紧了身上的大衣,仓促地将围巾圈在脖子上,开始在晨风中奔跑起来。早高峰已经开始了,大街上到处都是排队等候的车子,十字路口的信号灯正在以光速疲倦地跳转着,接连不断的鸣笛声刺耳又尖锐,空气里氤氲着的是混合着汽油味儿的早餐香。
木城的早晨,总是很繁忙。
从温婉家到北盛很近,步行只需要十分钟,而我跑了一阵子,还差一条马路就要到了。眼看着红绿灯还有十几秒就要跳转,我抓起手中还未吃完的烫手的烧饼急匆匆地就往嘴里塞,脚下的步子迈得更大了。身侧的挎包不断被弹开,金属环扣彼此摩擦碰撞发出细碎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