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诗诗说,“我以前也有喜欢他到这种程度的时候,就像你说的,像兔子喜欢生菜一样。”
“他?”
“我老公。”诗诗放下手里的杂志,轻轻拨弄左手无名指上的银色戒指,“那个时候跟着了魔似的,一刻也离不开他。当时我在多伦多上学,周末就去必胜客打工。那边打工的中国学生很多,不是吹牛,几乎所有男生都在追我,还有几个老外向我示好的。”
我默然听着。
“这个要命的家伙就是那个时候出现的,他当时经常到那家必胜客吃饭,就这么着认识了。起初他别提有多神气了,对我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跟我欠他多少钱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