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当然危险啦。我告诉他,以前我在美国执行任务的时候---什么任务当然不能说,是国家机密---曾经有一次被FBI发现了,追杀了我三天三夜,最后我藏在内华达沙漠,用沙子把自己埋起来,才逃过了他们天上几架武装直升机追击。
我撸起裤管给他看我小腿的伤疤,说是当年FBI追杀我的时候用枪打的,差点就把我腿打断。(蚂蚁注:伤疤其实是小时候邻居家恶狗的杰作)
小孩一脸的崇拜和敬畏,轻轻用他的小手摩挲我的伤疤,弄的我痒痒的,想笑又不敢笑。
几个小时后到了北戴河,我背包下车,和这对母子告别。他们要去秦皇岛。
刚走出几步,那个小孩从车窗探出头,拼命挥手,大声喊:叔叔,要小心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