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头,嫁我(37)

 
丫头,嫁我(37)
2018-03-18 01:18:48 /故事大全

“好,好,我配合。真拿你没办法。第四条,第四条……”

第四条:在半年的协议期内,如果双方还没有建立深厚的感情,有一方要提出分手,就分手,互不干涉。

嗯, 数这条好,人性化。

方辉写完,把笔递给赵婧:“同意了就签上自己的名字。”

“有身份证吗?看看。”要签约了还没弄清此人的来历怎么行?

所属专题:
如果您觉得本文或图片不错,请把它分享给您的朋友吧!

 
搜索
 
 
广告
 
 
广告
 
故事大全
 
版权所有- © 2012-2015 · 故事大全 SITEMAP站点地图-Foton Auman手机看故事 站点地图-Foton Au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