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是一只小小鸟,想要飞怎么样也飞不高
陈二宝最终疑罪从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在法庭上不仅慷慨陈辞,而且试图通过现场演示,力证陈二宝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我通过观察,也能够看出被害人相当的焦躁不安,这一切都说明其伤情确实另有隐情。
但法庭最终没有采纳我的意见,陈二宝因造成的伤害属轻伤里接近轻微伤的轻伤,又没有其他从重情节,且其犯罪时未成年,虽然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因其法定基准型为六个月有期徒刑,考虑到其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将近六个月,因而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向其宣判的当天就释放了。
陈二宝释放后,其在看守所里承诺的出狱后感恩没有实现,其父承诺的重谢也没有实现,所以师父说的对,对于当事人的承诺,你要尽快落实,否则就会成为画饼。
高菁菁神秘的消失了,她临行前交给我一件案子。
这件案子必须到省城去诉讼。这是一桩保险合同纠纷案,这家保险公司规模很小,主营各类工程机械类的保险业务,他们只在各省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当事人手头很多资料包括保单只有有复印件,原件存放在银行里,以便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及时得到赔偿。我所在的城市是个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这种城市的特点是民事诉讼繁多,导致各个民庭法官疲于奔命,所以他们在立案上把关特别严格,没有原件的一律不予立案,且死乞白赖的不给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
这件案子我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标准,收了当事人一万块钱律师代理费,根据我们和所里的约定,我能够提成四千元作为奖金,这四千块钱,我打算和高菁菁均分,每人两千元。
我又按照二十万元的诉讼标的代收了4300元的诉讼费和1000元的盘缠,书写了诉状和调取证据申请书,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奔赴省城立案。
省城就是省城,省城的法院水平就是不一样,在我们下面需要组织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在省城法院里立案时就定下了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因此诉讼费也减半收取。
我回到律所,高菁菁早已不知去向,给她打电话,她告诉我这几天有事,可能不上班,有什么人来找她,由我来全权负责接待。
那个陈雅被砸伤的案件,我得到其父的授权后重新立案,这时候已经过了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正式生效。根据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