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我不做大哥好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只要有欺诈行为,就要赔偿消费者,不仅赔偿原价,还要按原价增加一倍费用。这些欺诈行为,包括品牌、产地、质量甚至价格。
那些残疾人购买的代步车,销售方实际收取的费用是每台车七千元,但开出的发票仅为每台代步车三千二百元,也就是说,销售方在销售代步车的过程中,价格是存在着欺诈的,至少是逃税了。
我们认为:价格欺诈也属于欺诈的一种,如果我们以其存在着价格欺诈为由,要求其双倍赔偿,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受高菁菁的启发,我在所务会议上提出了这个建议,最终被所里领导重视并通过,我被任命为该案的负责人,同事们戏称为“律师长”(比照“厨师长”)。
我总觉得高菁菁对我有意,否则她怎么会不给别人提示。是不是感受到了我的关怀,她才断然与前男友分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