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兄弟,我决定为他做无罪辩护。
首先,我们的老乡会不是为了犯罪而成立,这一点毋庸置疑;其次,李四红在刘磊、王金山等人的犯罪过程中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事前没有沟通,事后没有给付过任何酬劳,甚至没有人向他汇报;最后,邢冬冬等人为人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并没有得到任何不当利益。
关键是最后一点。
尽管《刑事诉讼法》(1996)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但因为诉讼对抗制的缘故,有时公安机关会对有利于辩方的证据选择性失明。这就需要辩护人收集相关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1996)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