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丁振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其有犯意,有行为,但因其团伙水平较差,没有能力制造麻黄碱,更没有能力合成******,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非法制造毒品的,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丁制造的是毒品原料,麻黄碱本身并不属于毒品,只是制毒原料而已,何况连麻黄碱都不能算的半成品呢。
而根据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丁振山只是制造制毒物品,并没有进行买卖,虽然其曾有过制成后将其销售的想法,但并未开始实施,思想是自由的,有犯意的思想并不能构成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非法制造制毒物品不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