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也都赞同温尚雅的提议,他们也都对滕华有了怀疑。从公司谋利就等于从他们口袋里偷钱。没弄清楚怎么能散会?
滕华知道完了,无力的坐下。
翁之曼让周小晴把公文包里的文件拿出,一口气想股东列举了滕华的三宗罪。
第一,操控暨和的股价,利用股价的升幅,增加他竞选董事长的胜率。
第二,暗中转移公司资产。
第三,贿赂了很多人,进口一批有问题的设备。
每当翁之曼说一条罪名,滕华的脑海就会浮现那时的交易情形。
操控暨和股价,没有充裕的资金是不可能办到的。那么他的资金从何处得到?当然是问周小晴借的。周小晴很大方,一下子就借了三千万美金给滕华。滕华正是利用那笔钱,为所欲为,在股市里操控得得心应手。暨和股价涨了,才能争取到股东的信任,才能做暨和集团的董事长。不过,周小晴没那么笨,在借款条约上写明,如果滕华在三个月内还不了那笔钱,他以及麦凯蒂所占有的暨和百分之十六的股份就为周小晴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