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的目的,我只知道方向与任务,具体的内容却不清楚,对方表现得相当神秘,当然,我也清楚一点,象一些十分大型的项目,老板们请律师来也只是在底线方面给出建议而已,并不指望律师能在中间起多大的作用,如此,也就无需跟律师讲述详尽,因此在前期,能给律师了解到的范筹也是极其有限的。
刚才吴总仅在车上跟我点头打招呼这一举动,就可见律师的位置。
所以,我时常为中国的律师感到悲鸣,我们无法象西方国家里的那些律师那样,能深入到社会更多更深的领域,当然,除了法制现状的残缺,社会对于律师的认同及信任度外,可能更多的,还是我们这个行业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出行前,主任的交待,也颇让我觉得此行有些“暧昧”
少说,别人不问,最好什么也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