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朝审判席点了下头作为示意,“我方当事人是一名孕妇,孕妇存在极大的精神波动,她与死者警员之前相识,这也是为什么死者毫无防备与她会面,且竟然死在一个毫无攻击之力的孕妇手中。我方当事人受了极大舆论委屈,我通过多次接触,了解到她性格使然造成她给人留下并不好相处的假象,但对于侮辱亵渎她为女魔头之类的流言,我认为法官先生明察秋毫,不会相信。回归正题,以上两点证明死者与我方当事人私下关系非常融洽,而我方当事人也无意下手,是对方的言辞激怒了她,没有顾虑到一名情绪波动很不稳的孕妇心情,两方发生争执,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我方当事人属于过失伤害,并不存在故意枪杀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