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还是学生,潜意识认定谈恋爱就是犯罪,所以出来拍拖逢人就躲。现在我工作了,谈恋爱是合情合理的事儿,还受法律保护,享有知情权,牵手权,接吻权,当然做爱不是权利,是义务。今晚,我和李思像情侣一样牵着手逛街,像情路一样打情骂俏,像情侣一样做……还没到这一步呢。
“你的脸还疼吗?”李思摸着我的脸,故作心疼问道。
“可能是脸皮太厚,没感觉到痛意。”我说。
李思在我脸上轻轻地吻了一下,然后笑着问我,“这样有感觉了吗?”
我受宠若惊,惊讶万分,分外开心,虽然女人的给我的感觉是千变万化,但李思变得也太面目全非了吧。按道理这种事情只能发生在梦境,莫非这真的只是个梦?我有点飘飘然了。我特别讨厌被周公捉弄的感觉,每次如梦初醒都有操刀睡觉的冲动。梦里明明我是上帝,梦醒后我大失所望,我他妈居然只是个人类,还是个穿不起睡衣睡觉的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