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有压力,曾向儿子提出房子的事,想去住老程以前的一居老公房。提出来,当时老程和燕石也没太当回事,只是以为是新婆婆与自己儿女的家庭矛盾,哪家没有矛盾?谁牙错了没咬过腮?再说新婆婆的二居就是新婆婆的老房子,从法律上说一个人占了四分之三强的产权,四分之一弱才是儿女法定继承的,自己有房往哪搬?非挤到一个石景山区偏僻的小空间里?生活环境可差远了。这是表面的理由。人人都有私心,人家的儿女嫌弃自己的老人占人家的地方,自己也是,娶个马上要用人照顾的老太太到自己房子里,老太太退休金不及老头的一半,大病保险可报的也不多,平时生活肯定要花老头的存款和退休金,老头哪天花完不够了,老程肯定会拿出来贴补,这不是找的累赘么?如果老头住到老太太房子里,平时多花点钱买个平衡也就算了,将来老程再贴钱时也不会有太多想法,起码作为媳妇燕石没有太多想法。所以老头要房子的事一直这样搁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