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来到这里,只是觉得大城市的工作机会要多一点,就算是最基本的打工,也能赚的比我原来的小城市多一点。
想要混迹于这个城市的上流社会,有两条路:一个就是含着金汤匙出生,二就是有好学历、有文凭或者有人脉,一步步爬到上流社会,这两个我都没有,于是我在这个水生火热的地方过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
十五岁的我,什么也不会,没有可以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基本技能,除了出卖自己的体力,年少的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
但这样临时为人打工的日子,我一个月有20天都在担心自己被打发回家,每天住在上海潮湿的地下室里,让我的身体素质也越来越差了。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两年,在我十七岁的时候,我认识了靓姐。她是这个城市里的人上人,穿着最大牌的衣服,拿着最昂贵的包包,最关键的是,她不用担心自己会饿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