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哥是学校里不折不扣的传奇人物,有过一学期拿下三十七个学妹的记录,换女朋友的频率比我撸管的频率还高。
我对涛哥的这一绝活儿很是好奇,直到我看见涛哥抱着吉他,在女寝楼下唱着《Oh My Love》。
我才明白——人,可以风骚到这种程度。
他总是说物以类聚、人与群分,所以他总是独来独往,坚信自己卓尔不群。
涛哥喜欢谈梦想,一谈到梦想,涛哥的眼睛就会闪闪发光。
我说我的梦想是出版几十本书,作者一栏就填俩字儿——征婚。
涛哥却不以为然,说他的梦想是遍睡众女、夜驭千姝。
认识涛哥越久,就越发觉得涛哥厉害。
涛哥从来不上自习,我们埋头课本的时候,他总是扛着吉他,趿着一双人字拖,踢着小石子,在校园里溜过来、溜过去。
一身牛仔,洗的发白,屁股上还有俩破洞,小风吹过,吹凉了屁股,也吹起长发。
瞅瞅阳光,逗逗小鸟儿,心情好了就往草坪上一坐,抱着吉他,来上一曲:
Oh my love for the first time in my life,
吾爱初濛
My eyes are wide open,
海阔天空
Oh my lover for the first time in my life,
伊人款款
My eyes can see,
入我眼中
……
姑娘们一下课,便趴到窗边看风景,其实大家都知道,她们是在看涛哥。
草坪中央有棵树,涛哥学会一首歌,就在树上刻一刀,最后涛哥学了三十六首,树上也多了一句:
生命即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