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课本里,秦观的两句词“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我一度把它当作圣言。我坚信,只要彼此相爱,没有跨不过的河流。爱是可以超越一切的。即使不能天天在一起,也仿佛就在身边。
那一年,我15岁。还不懂得爱情。
直到我遇到北城,我们相恋了四年。北城不是本地人。最后都像所有面临毕业的恋人那样,北城的去留成了我们心里不愿触碰的话题。后来北城终于说,影,为了我们更美好的未来,我必须离开,你在这里等我。
我笑着点点头。我相信你,我一定会支持你。将来做你最美丽的新娘。
可是北城从来没有想过带我走,只要他开口,让我跟他走,我一定会跟他走。
北城很忙,上班不能接电话。夜里还要加班。
我难过的时候,可以拥有的只是那些冰冷的短信。不论北城说怎样的甜言蜜语,我可以感觉到的只是寒冷。
夕阳西下,两位老人相互搀扶着散步。我终于看到了一种亘古的爱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爱情,是一种能演绎成婚姻的感情。和北城在一起的那段时光,我天真的以为那就是所谓的天长地久的幸福。
幸福是一种多么短暂而脆弱的东西,而爱情又是多么可与而不可求的事情。曾经拥有过就好。最终,都是要找一个可以给自己安定生活的人,即使当初我与北城爱得多么轰轰烈烈,也不过是一场华丽的焰火,烟火盛放,大家都抬头观望。烟花散了,我们也该回家了。
牛郎与织女的爱情固然令人动容,但那终究也只是神话。这世间确也有真实的例子,可是,我不过是俗世俗尘的一个俗人而已,只想有最简单平凡的生活。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不过是古人的一句善意的谎言,自我安慰罢了。即使朝朝暮暮也不一定能长久,而不在一起,更何处寻一个久长。那种寂寞的痛苦会让人宁愿不曾爱过。若两人在一起,只争朝夕。而能够给我一辈子朝夕的人,才是我真正的可以托付终身的爱人。爱情就是一场精神加物质的交易,缺一不可。
在北城离开以后的第四年,我终于放弃,给他写了一封Email:
北城,我终于觉得我一直坚持的信念是错的,我需要的不过是寒冷的时候,有一个温暖的怀抱。掉眼泪的时候,有人可以替我擦干,只是这样而已。所以,北城,对不起。我们终究是不能相濡以沫的,不如相忘于江湖。
后来,我答应了沿岸的求婚,这个平淡温和的男子。默默在我身边。从不奢望我的爱。他像个孩子一样,在我怀里哭泣。他说,你知道吗?你与北城相识那个舞会,我也在,只是没想到你那么快就成了他的女朋友。北城离开,我看到你哭泣,我就决定,要留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