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完父亲丧事,姐姐林英就来找妹妹林梅商量父亲房子的事。
林梅母亲去世后,父亲不愿离开自己的房子去跟子女住,一直住在这幢老房子里,随着年龄增高,姐妹俩就托人找了一个叫刘小妹的女人来照顾父亲的生活。
父亲离世留下的唯一财产就是这幢老房子。哥哥在没有林英说,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房子理所应当由哥哥林建他们兄妹三人共同继承,可哥哥林建因患肺癌在父亲去世前三个月就离开了人世。父亲的房子就由他们姐妹俩继承。
林梅同意了林英的提议,但提出要求要住父亲的房子,就这样,姐妹俩口头上达成协议,父亲的房子给林梅住,林梅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把市场评估价一半的房钱付给林英,就可以到房管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就在林梅准备和林英要到房管处办理过户手续的前一天晚上,林梅家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她叫刘小妹,是林梅父亲生前的“陪护。”她是林梅父亲的同乡,比林梅父亲小27岁,比林建小5岁,比林英大4岁,与林梅兄妹是同辈人。
刘小妹离婚不久,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梅的父亲,知道了他是个空巢老人,一人住着一套200平米的大房子,儿女们只有周未或是假日才有时间回来照看他,平日就独自生活。刘小妹认识林梅父亲不到一个月,就自己搬进林家。
搬进林家没几天,刘小妹就借口说自己在林家的身份不清,要林梅父亲与她办理登记结婚登记,可林梅的父亲知道自己年事已高结婚是不可能的事,让刘小妹立即搬走,可没去几天刘小妹又借口说自己没住处又搬了回来,这到好一住就是几年。
今天,她突然出现在林梅家,林梅颇感意外。刘小妹进到林梅家一改往日的奉承,而是趾高气昂地对林梅说:“这房子你不能住,你爸已经把房子留给我了,这是他的遗嘱。”说着从包里掏出一张信笺递给林梅。
林梅接过信笺一看,差点晕到在地上。这是一份房产遗嘱的复印件,遗嘱上写道:“为了感谢刘小妹对我的照顾,本人愿意把上海路25号6幢一单元502室的房子留给刘小妹。”遗嘱的右下除了父亲的签名外,还有两个见证人签名。
林梅感觉自己被人从身后打了一闷棍,一下子傻眼了。她不相信这是真的,可又找不出任何返驳的理由,只好拖延说要核实遗嘱的真假,在决定是否从父亲的房子搬出去。
刘小妹走后,林梅立马赶往林英家,她把刚才家里发生的事原原本本的告诉了林英。
“不可能!决不可能!遗嘱肯定是假的,爸决不可能把房子给她的,要不就是在父亲患了老年痴呆时写的”林英愤怒的喊道。
“我也不信,可遗嘱上的签名确实是父亲的,不信你看,林梅拿出那份遗嘱递给林英,林英很认真地看了几遍遗嘱说:“遗嘱上的签名的确是父亲的,咱们只有去找律师问问能怎么办。”
第二天,姐妹俩如约找到哥哥的朋友马律师,马律师看了遗嘱后,劝她们姐妹俩最好放弃,还让林梅尽快搬出那套房子。
林梅始终不信父亲会把房子留给一个不相干的人。她开始搜寻父亲家每一个可以夹藏遗嘱的角落。
功夫不负有心人。林梅终于在卧室角柜锈迹斑斑的饼干盒里找到了父亲深藏的公证遗嘱。遗嘱上写道:“本人自愿把上海路25号6幢一单元502室的房子留给小女儿林梅,由林梅拿出5万元分别给林建2万元,林英2万元,刘小妹1万元。”内容与刘小妹手里的那份绝然不同,但是立遗嘱的时间比刘小妹那份早了4个多月。
不过,林梅还是喜出望外拨通了林英的电话,把找到遗嘱的喜讯告诉了她。林英并没有像林梅那么高兴,那林梅并不知道父亲去世之前去找过林英,他告诉林英要把房子留给林梅,让林梅拿出2万块钱给她。当时林英还气愤地同父亲大吵,说父亲太偏心,自己也是他的女儿,凭什么房子只给留林梅一人。因此,父亲去世清理衣物时,林英曾经暗地里找过这份遗嘱却没找到,所以她急着想把房子的事给办了,谁知半路杀出个刘小妹把事给搅黄了,还让林梅找到了遗嘱。
不久之后,林英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之前签订放弃母亲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声明,申请要回母亲房产的继承权。同时还提出刘建应得的2万元应由她来继承。这期间,刘小妹也把林梅告上法庭,提出自己手里的遗嘱立于林梅那份遗嘱之后,申请由要回房子继承权。
最后,法院宣判:林英申请要回母亲房产继承权无效,房子归林梅所有。由林梅拿出3万元给林英,1万给刘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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