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那座城市的报纸和电视都作了报道:一个叫赵丹的外地妓女,在本地公园被奸杀了,希望广大市民们提供线索。
在那座城市虽然妓女不少,但是妓女被奸杀还是第一次。
然而,报道虽然报道了,市民们也提供了不少线索,有用的很少。
奸杀我的凶手是两年后才被警察抓到的。他,那个凶手,交待,他叫李先富,家住本市某区某乡某村,是个大学生,在省城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回到老家所在的城市,还是没有找到工作,就绝望了,想先快乐一下然后再自杀。他找到了我,快乐是快乐了,他一分钱都没有,拿不出开始许诺我的一百块钱。我不同意,我扭住他不松手,又吵又闹又哭。他一急,就狠狠地掐住我,把我掐死了。他本绝望要自杀的,看见掐死了我,反而害怕死不敢自杀了。他逃回老家乡下,养起了鸡。毕竟他是在省城读过大学的,才两年时间,他就成了远近闻名的养鸡大户,挣了不少钱。
正当他和一家人,父亲母亲还有妹妹,都高兴的时候,警察找到了他。
他没被判死刑,说到底,奸杀妓女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
他没被判死刑,还因为律师为他辩护,说,他是由于读了大学找不到工作,被社会逼迫的。
他是被社会逼迫的,那么,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