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香港康怡花园烹尸案是一个令人无法想象的作案手法,而杀人犯杀死傅棠原因是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康怡花园烹尸案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康怡花园烹尸案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捆绑死者。
康怡花园烹尸案的施行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干净。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