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反常?”
助手着急地问。
“也没什么特别反常的,就是觉得他取车和送车的时间长了一点,一般来说,10分钟左右就够长了,那天,那人要40多分钟才出来。”
“取车时间40多分钟,还是送车时间40多分钟?”
张景奇问。
“取车和送车时间都有40多分钟。”
“这就对了。”张景奇看一眼记录上的车牌号,尾数为97,“现在,这部车还在这里吗?”
“自从那天早上送来,到现在还一次也没出去过。”
他们很快找到了97号,这是一部白色轿车,距离79号轿车位置很远。张景奇拿出仪器仔细检查车体底部,左右两侧发现了两处用千斤顶顶过的痕迹,并在车门上取到了几枚指纹,然后用同样的方法检查79号车,也在车体底部发现了千斤顶顶过的痕迹,又在车门上取到了几枚指纹,然后拿回公安局进行技术鉴定。
结论是,两部轿车的千斤顶痕迹相同,说明两部轿车曾使用过同一个千斤顶。但是,大学教授说,他从来没有自己修过车,而且已有半年没有修过车了,更没有准备千斤顶,也不认识97号车的车主。
助手恍然大悟:“97号车主将79号车的轮胎换到自己车上来作案,故意在那个时间,让车胎痕迹清晰地留下来,不但嫁祸于人,更是为了转移我们的视线。”
“理论上成立,但是我们还缺少足够的证据。”张景奇说,“比如指纹……”
这时,公安局技术室的战友送来第二份鉴定结果:“两部轿车上采集到的指纹并不相同。79号车上的指纹属于车主,就是那位大学教授的,97号车上的指纹还没有对比的人。”
“好,我们这就找可以对比的人去。”
张景奇和助手找到了97号车的车主。此人名叫马祖耀,也是一位画家,但他是个三流或四流角色。凭他的实力根本无法用卖画的钱购买轿车,全仗经商的妻子拿出钱来满足他的虚荣心。
马祖耀非常配合。
从他车上采集到的指纹与他本人的指纹相吻合,从他车的后备箱里找到了那只千斤顶,他承认为自己所有,因为小来小去的修车,他从不去修车厂,自己就修了。但是,79号车车体下部为什么有他的千斤顶的痕迹,他却摇头说:“那我就不知道了。”同时他还否认了案发时间内曾开车出去过,但他承认这个时间内,他确实在自己的车内,只是睡觉了。
“笑话,你没有家么?为什么这个时候来车里睡觉?”
助手问。
“唉,说出来让人笑话。但是,我又不得不说。”马祖耀说,“老婆无缘无故地和我吵架,家里实在没法呆,身上又没钱,去不了宾馆旅社,只好来这里了。”
张景奇询问停车场老板,案发时间确实见过马祖耀进出停车场,至于开车出去的那人,是否就是马祖耀,他不敢确定。因为停车场出入口虽然有灯光,但不是很明亮,再说车厢内关着灯,根本看不清里面的人。不过,97号车被人开走,那开车的一定是它的主人。这是停车场老板的想当然推理。
调查马祖耀妻子,证实那天早上二人确实吵架了,而且吵得很凶,不同的是,不是妻子“无缘无故”和马祖耀吵架,而是马祖耀“没事找事”和妻子吵架。
“是不是两人计划好的?”
助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