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竞,这张报纸你已经看了快十分钟了,你到底在看什么呀?”莫兰不耐烦地问道。今天是他们认识以来第一次单独外出,她骗父母说要去同学家做作业才溜出家门来见他的,想不到一见面,他就拿着张报纸一直看到现在,她想想就生气。他到底找我来干吗呀?早知道真应该去看表姐打篮球。
“我在看一个女人的照片。”高竞若有所思地说。
女人?莫兰心里把这两个字过了一遍。高竞抬头瞄了她一眼,马上把报纸递到她面前。
“不要瞎想,看看这个。”他指指报纸的中缝。莫兰发现那里竟是一张认尸启事——今天凌晨三点钟在本市一所中学的女厕所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经该校确认此女非本校员工。此女年龄估计在二十五岁左右,上身穿白色紧身棉质吊带衫,红色披风,白色紧身裤,白色高跟鞋,肉色丝袜,随身没有携带身份证明或其他物品。请此女亲戚朋友或知情者见报后速与警方联系,联系电话********。
“这就是你看的——女人?”莫兰盯着认尸启示上方那张照片,愕然地问道。
“至少她活着的时候,应该是个女人吧。”
“你看这个干吗?”
“我觉得我见过她。”高竞凝神思索了一会儿,问道,“我有没有跟你说过,三年前我曾经在火车上碰到过的一起失踪案?”
莫兰想起来了。
“这事你说过。难道你觉得当年火车上的那个失踪的女人?”莫兰重新低下头审视照片上那张眼睛半睁,表情僵硬的女人脸,“都过去三年了,你能肯定是她吗?”
“她的脸我记得很清楚。其实那次我一下火车就找到了我一个很擅长画画的朋友,我让他根据我的印象画了那个女人和她弟弟模拟像,现在那两张画还在我家呢,我以后拿给你看,真的很像。” 他注视着报纸上的认尸启示,说道,“我一直觉得那件事太离奇了,而且我有种感觉,总觉得将来会在马路上跟他们偶遇,想不到,她竟然上了报……”
“哈!那也算马路偶遇,因为报纸是你在马路上买的。”莫兰讥讽道。
高竞横了她一眼。
“这能怪我吗?说好十点见面,你十一点才到,我不买张报纸看,还能干吗?”他气呼呼地说。
“我不是为了劝架吗?要不是我妈要把我爸赶出去,我能迟到吗?我本来九点半就准备出发了。”莫兰委屈地替自己争辩。
“其实你九点半也是迟到。你知道我是几点到的?我九点三刻就到了,我八点五十分就出发了……”他看她满脸不高兴,忽然又好奇起来,问道,“你爸妈吵架了?为什么?”
莫兰很想把今天早上自己家发生的事和盘托出,但是想想又忍住了,因为老爸做的事实在叫人难以启齿,家丑不可外扬,而且今天还是他们第一次见面,确实没必要告诉他那么多,谁不知道他晓得老爸的为人会怎么想。算了,还是换个话题吧。
“没什么,他们只是偶尔争几句罢了。我爸认错了。现在他们应该已经和好了。”莫兰敷衍地说道,随后用手点点报纸上的女尸照片,“你知不知道人死后拍的照片,跟她平时的样子会有很大出入?就好比我现在跟你说话的时候是一个样子,我躺着又是另一个样。”她昂起头,模仿死尸的样子,做出一个异常呆板的表情,“你瞧,要是我这样,你能认出我吗?”
“哈哈,我能。”他看着她傻笑。
“那我肯定装得不像。我外婆死后,我去参加追悼会都认不出她了。所以你不要太迷信自己的记忆力。这个女人不一定是她。不过……我倒是很想知道尸体是在哪所中学的女厕所发现的。”莫兰盯着报纸上的电话,琢磨起来,“一般都应该是就近报案的吧,警察局的电话是56开头的,那应该就是在D区。不知道是D区的哪家中学。”
“D区离你家好远。”
“嘿,是很远,不过我表姐以前就住在D区,她中学六年都在D区的中学念的,我让她帮我打听一下。她门路多,一定能打听到。”莫兰想起今天晚上,表姐照例要来她家吃饭,正好可以跟她聊聊这件事。
可高竞却从石凳上站了起来。
“这太麻烦了。我宁愿用更直接的方法。”他道。
“更直接?”
“我现在就联系这个警察,然后去警察局认尸体。老实说,我也不能肯定这女人是不是三年前我见过的那个女人,所以得去看看,所谓眼见为实嘛。”他整了整皮带,一副整装待发的模样。
“那你现在就要去吗?”莫兰问道。
“不行吗?”
她真没想到,第一次跟他单独出来,他竟然中途要去认尸,真是闻所未闻!她本来还指望他至少会跟她一起去看场电影呢,就算没电影看,上公园的小河边走走也行啊。
“那好吧。拜拜。”她沉着脸拎起书包转身就走。现在她真后悔出来跟这个呆子见面,也不知道爸妈怎么样了。她出门的时候,妈妈还没理睬老爸,早知道这样,她宁愿在家作和事佬,想到这里,她脚步快了起来。
“喂,你跑什么呀。”他跟了上来,现在他已经看出她的不高兴了,“你别走啊,让我去看她一眼,你也不会少两斤肉。要不,你在停尸房外面等我好吗?我保证马上就出来。”他拉住了她的袖子。
我为什么要在停尸房外面等你?一听这句话莫兰就火了,但她又不便发作,她心想我要是说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个约会,我不想在停尸房门口度过,这又显得我太拿你当回事了,我才不干。可是你比我大五岁,就算我不说,你也该明白呀。你到底为什么约我出来?难道就是为了带我去看尸体的吗?大笨蛋!
“莫兰,你生什么气啊,大不了我请你吃炸鸡。”他挡在她面前,从口袋里掏出三、五张百元人民币来。
她停住了脚步。
“哪儿来的钱?”她知道刚满二十岁的他还在警校受训,既没收入,家里又从来不给他零花钱,所以他其实是个名副其实的穷光蛋。
“我打工挣的,前几天不是有个老板开展览会吗,我跟几个同学去当了回保安,嘿嘿,去了六天,挣了六百元。怎么样?不错吧?”他喜滋滋地说着,用宽阔的肩膀挤了她一下,流里流气地说,“怎么样,跟哥哥去吃炸鸡吧?我可是为了跟你见面,才去打这份工的,不然我哪会去受那个罪,一天十个小时,从早站到晚,连口水没的喝。”
莫兰白了他一眼,心里却有点动摇了,毕竟也出来了,她不想就这么回去。
“你就这么想去认尸?”她问道。
“我真的很好奇。我这辈子还没认过尸呢。”他大声回答。
“我也没认过尸,我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遗憾。”她的声音盖过了他,他的口气立刻软了下来。
“我就想知道,我有没有认错人。莫兰,我觉得真的是她。”
是不是她跟我有什么关系?跟你又有什么关系?莫兰真想反问他。但她也知道高竞的脾气,一旦认准一件事他就会一路走到底,也就是说,就算她不陪他,他自己也会去的,所以,今天的首次约会算是泡汤啦,别说有什么浪漫情节,连最起码的朋友之间的正常交谈都没有,真不知道写日记的时候,该怎么面对自己。
“好吧,既然你这么好奇,我就陪你去一趟吧。”她让步了。
“哈哈,太好了。我保证看完后,马上带你去吃炸鸡,还有冰淇淋。”他兴高采烈地想伸手过来搂她的肩,她立刻躲开了。
她已经暗下决心,等他们从警察局出来,她就立刻回家,她对炸鸡、冰淇淋和他都已经一丝一毫兴趣都没有了,而且,她想以后她也不会再跟他出来了。
十五岁,就像妈妈说的,还是应该把精力都放在学习上。
我绝不能让爸妈知道,我跟他偷偷出来过。莫兰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