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不能排除钱复毅为防韦焕第报复而对其动杀心,而韦焕第被杀后,其妻韩少珍可能会作出对钱复毅不利的反应,因此索性一并干掉。鉴于调查结果已经证明钱复毅和小孔没有作案时间,所以应该考虑雇凶杀人的可能性。
当然,这得需要证据支持。刑警认为在这件事上,先得查清那个酒驾闯祸被开除出厂的徐五福是否真的去了一趟苏北劳改农场,面告韦焕第关于钱老板给其戴绿帽子的消息。当时的劳改系统隶属于公安局,是市局下面的一个处,这于专案组核实此事比较方便。专案组当即动用市局的电台,向苏北劳改农场发了一份外调电报,要求立刻予以核实。
当晚八时,苏北方面回电称,韦焕第服刑期间,除其妻韩少珍之外,并无其他人来农场见过韦,亦无他人信件、邮包寄达农场。后面还有一句附言,说犯人函件须经所在中队检查,告知此类消息显然不利于韦的改造,如果有,肯定会被扣下的。
一句话,韦焕第在劳改农场服刑期间不可能得知有关“奸情”的消息。但是,徐五福在厂长办公室公然揭露钱、韩两人的奸情,钱复毅应该清楚此事肯定包不住,韦焕第刑释回沪后不管是否回厂工作,迟早总会知晓。因此,钱复毅的嫌疑依然无法排除。刑警回忆下午对司机小孔的调查,发现孔所说的一个情况似乎对钱复毅不利。
9月30日午后,钱复毅让小孔出车前往市工商联开会时,汽车出门比平时早了半个多小时,路上,钱老板让他开得慢些,还三次停车说要到路旁商店里去看看。小孔当时就觉得钱老板今天似乎有些心神不定,这是平时从来不曾有过的。直到后来在四川中路巧遇正在溜达的韦焕第,钱复毅赠送给韦一双皮鞋后,仿佛才安稳了一些,途中竟然打起了瞌睡。这一情节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其他的内容呢(后来知道,韦焕第午后要去四川中路热闹地段转悠的打算是其亲口告知前往看望他的庶务科长彭正明的,彭回厂后向钱回复时顺口说了说)?
专案组经过研究,决定对钱复毅的社会关系悄然进行调查。如果是钱复毅雇凶杀人的话,那他肯定要跟外界联系,联系时如果留下什么蛛丝马迹给查摸到的话,这个案子差不多就到告破的时候了。
第三天,10月2日,专案组启动了对钱复毅的外围调查。可是,甫一接触一个抗战时曾在“宝隆厂”做过会计,后因暴露身份撤往根据地,新中国成立后重返上海滩担任区税务局领导的原地下党员,刑警就头痛了。对方说你们要调查钱复毅啊?他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不说上海解放后逃往海外的熟人朋友,就是还留在上海滩的估计就不下千人。对方给刑警开了一份他所知晓的社会关系名单,一边回忆一边写,竞花了一个小时,一数,有三百多人,大部分人还没有住址。刑警拿着这份名单,寻思先得到市局户政处查阅户口底卡,弄清楚这些人的住址或者供职单位,然后才好按图索骥登门调查。
那时没有电脑,上海人口又密集,姓名重复率高,这得查到几时?大伙儿寻思这样做既累也不科学,就聚在一起讨论,试图寻找捷径。几个人集思广益,很快就想出了办法。专案组分析,如果钱复毅果真雇凶杀害了韦焕第、韩少珍夫妇,那受其雇佣的凶手必须具备以下特点一
首先,对“逍遥池”很熟悉,这种熟不仅仅是老浴客对这家公共浴室的熟悉,而且对“逍遥池”的内部设施、管理、班次等都了如指掌;其次,凶手本人跟韦焕第是相识而且比较熟稔的,因为只有这样韦焕第才会接受对方请客洗浴;第三,对两处谋杀现场的勘查表明,杀害韦焕第、韩少珍夫妇的是同一个凶手,其对韦家的情况应该比较熟悉,很有可能以前去过韦家甚至是常客,结合其对电路知识的了解,估计此人以前甚至至今仍在从事与电有关的工作。
根据上述特征,专案组认为凶手应该是既跟钱复毅熟悉,又与韦焕第有过较多交往的人,有可能是行业中的技工。据此进行调查,必将大大减少工作量,还能提高准确率。专案组长袁辉友当即下令,把这份名单上的人据职业梳理一遍,符合特征的抄下来,全体出动,分头调查。
下午五时,五名刑警在分局碰头。主持会议的专案组长袁辉友还没开口,就被领导一个电话叫去了。余下的四个刑警正嘀咕是不是分局领导催促抓紧破案,哪知,袁辉友片刻返回后却宣布了一项决定:停止对钱复毅的调查!
“文革”中袁辉友在区“清队办公室”打杂时,有机会接触到被隔离审查的“三开分子”钱复毅所写的“自传”后才知道,侦查本案时的1955年10月,钱复毅正奉市局政保一处的密令在收集一个台湾派遣特务的信息。不过,钱复毅本人可能至死也不知道的是,当时警方对钱复毅这种具有复杂历史的“内情”并不充分信任,况且之前已经有了扬帆、潘汉年被捕事件(其中一项重要指控是“滥用内情,导致失控”),所以市局政保领导在批准动用钱复毅为“内情”的同时,还指示须对其及周围人(如司机小孔)予以秘密监视,谨防失控。因此,专案组刑警刚刚启动对钱复毅的调查,市局政保就知道了。而政保侦查员是对钱复毅进行秘密监视的,知道钱复毅并不涉案。如果专案组对钱复毅的调查惊动了敌特分子,那对于政保一处正在进行的反特工作无疑是一个严重干扰,弄得不好甚至会前功尽弃。于是,上面立刻下令停止对钱复毅的调查。其中的原因,不但当时袁辉友不可能知晓,就是向他传达指令的分局长也不清楚。
可以想象,这下专案组刑警都有了一种“傻了”的感觉,有的侦查员甚至怀疑是否某个领导蓄’意包庇钱复毅。石索根、周铁盾、祖兴为、张博四个都盯着袁辉友,他是头儿,看他往下怎么安排新的调查。袁辉友呢,其实跟他们一样的心思:往下怎么查?
看大伙儿脸上的神情,显然是有抵触情绪的。这也可以理解。之前大伙儿又是熬夜分析案情,又是放弃国庆假期义务加班,好不容易找出一个嫌疑对象钱复毅,正待摩拳擦掌上阵,哪知领导一句话就停止了调查。使他们难以理解的是,领导根本不作任何解释,大伙儿的心情可想而知。
没办法,袁辉友只好做思想工作。当时已经实行薪给制了,袁辉友是分局刑侦队副队长,结合其参加革命的时间综合评议,享受行政十六级待遇,每月的薪金可拿一百元出头。当时他还没结婚,每月领了薪金给老家父母寄些,自己尚有一些积存。山东人豪爽,便经常请客,当然不是大吃大喝,不过是面条、饺子、馄饨之类(不过粮票得各自掏),有时喝点儿小酒,最多也就是弄点儿卤肉、豆腐干、花生米当下酒菜。以前他主持的案子侦破了,每每要自掏腰包犒劳大家。现在要想鼓士气,只好提前犒劳了。
不过,这回倒是注定不需要袁辉友搞物质刺激的。他还没说出请客的意思,忽然接到市局劳改处打来的电话,说他们接到下辖苏北劳改农场的电报,称昨天给专案组回电说明相关情况后,又找到两封韦焕第服刑期间被管教扣压的上海来函,已经交由今晨动身离场回沪述职的一位领导带来。这位领导是有专车的,估计今晚可以抵沪,如果专案组对那两封信函感兴趣,请于明天上午去取。袁辉友自是喜出望外,寻思那两封被压下的信函可能就是侦破本案的线索。
次日上午,专案组刑警传阅了袁辉友去市局取来的那两封信函以及韦焕第服刑所在的分场管教股出具的情况说明。
第一封信函出自韦焕第服刑前的老东家钱复毅之手,他说的竟是自己与韦焕第之妻韩少珍通奸之事。刑警看后感到三个意外:一是写信的时间是1951年春节前,从专案组之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当时“宝隆厂”的工人尚未发现钱复毅与韩少珍的苟且之事;二是钱复毅承担了通奸的全部责任,并未提及韩少珍如何勾引自己;三是他向韦焕第表示忏悔和歉意,保证从今以后绝不再染指韩少珍,韦焕第刑满释放之后,他还要给予物质以及工作方面的补偿,事实上,他眼下已经在做了(即照顾韦焕第的子女等)。
第二封信是一个叫殷源浈的人写的。这人在已被专案组掌握的钱复毅那三百多个社会关系名单中并无显示,他在信中也未提到过“钱复毅”或“宝隆厂”,估计不一定跟钱复毅相识,也并非“宝隆厂”工友,应该是韦焕第的社会朋友。这封信是1955年6月寄到苏北劳改农场的,由于信封上只写了“劳改农场领导收转服刑犯人韦焕第”,而无韦焕第服刑的分场、中队,所以这封信在总场管教科放了个把月才转到韦焕第所在的中队。信函中说,以前承蒙韦焕第照顾,时常感念,韦焕第被捕前数日借给他的那笔款子,原说三天之内必定归还,但因发生意外,他无法守约;待到后来有能力归还时,却听说韦焕第已经入狱了。于是,他把那笔应该归还的款子存进了银行,从未动用过。屈指算来,韦焕第的刑期即将服满,届时他将登门赔罪,并把那笔款子连同银行利息一并归还。他之所以写这封信,是想问清韦焕第刑满释放的确切时间。
劳改农场有规定,凡是寄给犯人的信函,都须经过管教的检查,没有问题的,方可转交犯人。如果管教认为犯人阅读后会产生不良后果,比如诱发越狱、自杀等,那就会将该信函扣下。在实际操作中,管教一般会采取变通方式,如发现来信有可能会引起犯人思想波动的内容,但还不至于诱发恶性事故,仍会把信函给犯人,不过,会用墨水把信中的敏感内容涂掉,或者结合信函内容跟犯人作一次个别交谈,对其进行安抚和提醒,引导其正确对待信中所提及的内容。
分场管教股出具的那份情况说明中说,这两封信,管教认为不适宜交给韦焕第,当时就被中队扣下来了,所以直到刑满释放,韦焕第也不知道钱复毅和殷源浈曾给他写过信。扣压钱复毅的那封信,是因为钱虽然能够悬崖勒马,可是钱的忏悔会使韦焕第产生什么样的思想波动,这个谁也说不准,所以,管教认为还是扣下为好。至于殷源浈的那封信,是因为管教对信函中所说的那笔债务的性质不了解,不知是否属于合法借贷。如果那笔借款是赌债或准备用于某种非法活动,冒冒失失把信给了韦焕第,韦焕第出狱后就有可能由此引发矛盾。
当时还没有什么“综合治理”,劳改农场虽说跟刑警、治安警、交警等诸警种同属公安系统,但没有上级领导的指示,是不可能在自己的工作思路中加入其他警种的工作内容的。管教们对殷源浈是何许人、那笔借款究竟是怎么回事并不感兴趣,他们的基本职责就是关押犯人、敦促犯人劳动改造,只要做好这几项,就算履行好了职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两封信扣下,在他们看来,事情就到此为止了。
那么,这两封信中是否隐藏着破案线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