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酒店因为位于十字路口附近,门前的监控视野很开阔。我们刑警队调查街面“两抢”案件的时候来调过几回监控,彼此都熟。值班的保卫部部长安排小姜为我服务,小姜问我:“刘哥,还是看大门口的监控么?”
“这回我们换个探头,要你们二楼走廊上的。”
我已经考察过了,二楼的探头虽不直接对准马多丽待过的雅间“桂花厅”,但从“桂花厅”出来上楼或者下楼必从这个探头下经过。
“找什么内容啊?我帮你找。”
“我找一个人,这事儿涉密。”
小姜吐了一下舌头不吱声,关上监控室的门出去了。
我吸了一口气坐到了电脑前。
三个服务生到我办公室的时候,我找了个借口,把董月支出去了,这事不方便让她知道。
经过综合分析,我怀疑包和U盘被房间的服务生拿去了,我根据监控拍下来的画面,发现能接触到包的服务生有三个,但并没能发现谁手里拿着包。显然,服务员知道酒店里有监控,而那包太小,完全可以藏到衣服里带走。
我谈了一下有关情况,三个人都不承认拿过马多丽的包,这完全在我意料之中。
我把测谎仪打开,问他们,知道这是什么吗?三人都摇了摇头。
“这是PG-18型多道心理测试仪,也叫测谎仪。美国进口的,一台好几万,赶你们两三年的工资。”
他们虽然没见过这玩意儿,但一定有所耳闻。
我拿起桌上的资料念了起来:
“测谎仪”通过3道4电极,高精度脑电信号放大滤波器智能化实时采集嫌疑人的皮肤、脉搏、血压以及上、下呼吸等数据进行科学测试,利用“紧张峰测试法”和“改进的一般问题测试法”来鉴定其供述的真实可靠性。也就是说它能监测并记录被测试人血压或脉搏的变化,每次呼吸的变化,以及皮肤电阻的变化,以此来判断是说实话还是撒谎。
这种专业性的描述对服务生们无疑是一种震慑。
“我可以一个一个对你们测谎,如果你们认为自己的表现能打败这个高科技的东西,就尽管闭嘴。”
他们显然不知道我的话和吹牛胡说没什么两样,互相看着,都不吱声。
我继续穷追猛打:“你们可能也听说了,上半年圣吉大酒店的一个服务生偷喝了一瓶3万多块的洋酒,公安局按盗窃办的,人判了两年,有小偷偷了农科所的几个实验黄瓜,也按盗窃办的,判了五年。那个U盘代表的是无形资产,价值也不可估量,是洋酒和实验黄瓜没法比的,你们该怎么做自己看着办。我给你们一天的考虑时间,识相的把包用快递给我发过来,我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我让他们走了。
依我对这三个小子的观察和破案的经验,我对这场心理战很有信心。
果然,第二天,传达室打电话说有我的快件。董月问,师傅网购什么东西了?
我说就一点日用品。
我把那包提回办公室,打开看了看,淡绿色的U盘像块橡皮,偎依着一瓶护手霜,静静地躺在包底。
我轻轻地捏起U盘来,眼前浮现出马多丽那张俏丽的小脸。
我有种把U盘插到电脑上的冲动,想看看那视频里有什么,到底我还是忍住了。
测谎是个新事物,到底有多大的可靠性,会不会产生冤假错案?对公安机关来说,一直都是个问题。由于测谎结论不准确而造成冤假错案的案例,就发生在公安机关内部,发生在公安民警身上。1998年4月,昆明市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和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在昆明市圆通北路被人同时枪杀于一辆微型面包车内,专案组民警推测两人是被王晓湘的丈夫、云南省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所杀。由于直接证据不足,杜培武被进行测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对杜培武不厌其烦地测了一整天,最后的综合结论是杜培武在说谎,于是杜培武被认定为重大杀人嫌犯。可杜培武不愿认罪,于是刑讯逼供开始了。“生不如死”的折磨使杜培武“承认”了办案人员所需要的一切。幸运的是,因为证据链的原因,法院并没有判处杜培武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6月,公安机关在破获另一起案件时,无意中抓到的该案真凶。就这样,杜培武在被关押26个月之后,终于得以洗清冤情。很明显,在这起无辜者变成杀人犯的刑讯逼供案中,测谎结论对造成该案的误导起到了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我个人认为,测谎的准确率还是很高的。这个案子测谎结论之所以出现重大错误,主要是因为在测试中没有遵循以现场为基础,而是根据口供出的测试题。当然,这一点是可以预防的,只要测谎员的业务水平足够高。
刑警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曹洪亮对推广使用测谎手段还是有较大的心理顾虑的,曾直接征求过我的意见。我感觉这里面含有两层顾虑:一层是对测谎技术本身的顾虑,既包括可靠性,也包括法律依据;另一种是对技术员,也就是对我的顾虑。但我的表现,打消了他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