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抽芽时 想你!(3)

 
柳树抽芽时 想你!(3)
2016-12-16 17:17:26 /故事大全

    我们的生活又回到了原先的轨道上。

  

  [十三]

  

  现在回想起来,我发觉当时自己确实有些意气用事,那个警察的怀疑也并非无中生有。经过这几年阅读和创作推理小说的洗礼,我自己甚至也对当时那个不在场证明产生了质疑。

  正如警察所说,即便和我聊天的确实是双双本人,也有可能是对方利用了某种手法和工具和我远程聊天,给自己制造了虚假的不在场证明。

  关于使用手机的推测,我在当时就已经分析过了。所以双双当时应该是用了其它的工具。现在想起来应该就是电脑没错了。

  双双家在当时就有一台很高级的电脑,而且音响,耳麦,视频等多媒体配件一应俱全。所以当时很有可能就是她利用这些东西制造了一个可以给我造成错觉的现场。

  她先在把电脑音响通过延长线放到卫生间里,至于延长线可能放到了地毯下面,这样就不会引起我的注意。然后就在家中耐心的等着我的电话,在我打来电话说要来还书后,她就约了一个当初早已经计算好的时间让我过来,也就是足够她从自己家赶到她前夫家的时间,然后她在电脑上登陆QQ,并且打开视频头。这时就出现了两种可能。

  一:她借口有事情约他前夫在QQ上视频聊天,聊到中途她可能提出有重要事情需要面谈,所以要赶过去,并告诉对方不要关闭视频窗口。这样的话她前夫可能会感到疑惑,估计她找了一些借口搪塞,例如最近家附近总有小偷之类的,要让对方通过视频帮自己留意下家里的情况之类的。

  二:她事先准备好一台笔记本电脑,然后登陆网络,使用另外的QQ号和自己电脑上的QQ进行视频聊天,然后在保持聊天窗口的情况下,带着笔记本来到前夫家。

  不管她使用的是哪种方法,总之这都是本案中最关键的一环。

  她来到前夫家后,趁其不备杀死了他,然后就在那里通过视频等着我来到她家。不久,我如约来到她家,她通过视频听到我的敲门声,然后在她那边向我喊话,因为音响已经被移到了卫生间,所以给我造成了她在卫生间的错觉。至于当初在她告诫我不要去打扰小明,其实并不是象最开始我分析的那样,是她在卫生间听到了我在房间里移动的声响,而是她通过视频头确实看到了我的举动。因为显示器已经进入了休眠状态,所以我根本不会注意到电脑里的视频是开着的,而且当时我对电脑网络根本不感兴趣,所以她也不用担心我会因为好奇去动电脑。就这样,她在数十公里外的命案现场,通过视频和我聊天,给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后来我因为她迟迟不从卫生间里出来而无奈离开后,她就清理掉她前夫家电脑(或则自己笔记本电脑)上的聊天纪录,然后赶回了自己家。

  这应该就是双双当时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手法了,现在看来非常的简单。不过因为我当时对于电脑网络一无所知,所以根本不会看破她的这个诡计,而且我因为对她的爱慕让自己感觉她不会犯罪,所以才陷入她设下的圈套,帮她制造了那个不在场证明。

  以上的结论不过是我在案子发生很久之后无聊时的推测而已,或则说是一种类似小说的即兴创作。因为在案子发生后不久,警方就找到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十四]

  

  在我和双双恢复到从前那种平静的生活没多久后,再次发生了一件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

  关于她前夫被谋杀的案子,警方最后终于圈定了嫌疑人,就是死者生前的情人,怀疑是因为金钱上的纠纷,让她对死者产生了恨意,最终导致她杀死了死者。但是因为一直缺少决定性的证据,所以迟迟不能把她抓捕。

  知道了这个消息后,双双的情绪一直很激动。这时我才知道,原来她在心里一直在乎着她前夫。她好多次歇斯底里的吵嚷着要杀了那个女人。

  这也是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情绪如此激动,我一连好几天都去她家安抚她,但是最后还是没能奏效,她拿着刀子悄悄潜入了她前夫的情人的家里,将对方刺成重伤。

  尽管双双是为了要替前夫报仇,但是毕竟伤害了别人的身体,所以被法院以伤害罪判处了六年的有期徒刑。

  她的儿子小明本来是被法院判给她前夫抚养的,在其被谋杀后,作为母亲的双双就成为了小明的唯一监护人。

  也就是在她服刑那天,她把小明托付给了我照顾。

  目送她远去的背影,我低头看了看怀里一岁多的小明,以及在脚边围着我转悠的另一个小明。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并不轻松。

  

  [十五]

  

  在我的生命中,一共出现过两个小明。

  一个是双双的儿子,我现在的养子柳小明,这是双双执意要随她姓柳的。

  还有一个就是在双双离婚后,因为孩子被判给了前夫,她为了填补空虚,买来的一直称呼它为儿子的宠物狗‘小明’。

  如今,柳小明已经六岁了,还有一年就该上小学了。

  至于另一个‘小明’,两年前一次在外面玩耍时,不小心被车撞死了。其实在我刚刚认识双双的时候,它就曾经遇到过一次车祸,不过那次是伤到了腿,这也就是我第一次见到它,它走路还摇摇晃晃的缘故。

  因为‘小明’的死,柳小明伤心了好久,毕竟那是和他从小长大的玩伴。

  想到这里,我回头看了看小明。他正坐在电视前津津有味的看着动画片。

  “小明,看完这集动画片就早点睡觉吧,明天还要去幼儿院呢。”我走过去,温柔的拍了拍他的头。

  “知道了,妈妈。”(注四)

  窗外的夜幕中,柳树正在随风摆动,我再一次想起了双双。

  

  [完]

  

  ———————————————————————————————————————

  

  [注释]

  

  注一:根据2007年网络调查,目前全国青少年犯罪中,女性罪犯的比例高达43%。并且在学校范围的不良少年群中,女性成员比率也达到了23%。

  

  注二:根据2007年网络调查,在饲养宠物的人群中,称呼宠物为‘儿子’‘女儿’或称呼自己为宠物的‘妈妈’‘爸爸’者,占全部饲养宠物人群中的8.9%。

  

  注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者,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者,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四:根据2007年网络调查,目前女性性取向为同性恋者或则明显对同性有暧昧好感者高达3.7%。

  

  

  [后记?解说]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发觉推理小说中的本格诡计已经越来越难以让自己感到震撼了,相反,倒是各种叙述性诡计却总是能给我带来意外的惊喜。

  于是开始对叙述性诡计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乐此不疲的钻研于其中。在对叙述性诡计研究的初级阶段,我也试着写了几篇单纯的叙述性推理小说,但是总感觉不甚理想。

  后来一位网友告诉我,单纯靠叙述性诡计支撑起来的推理小说让读者总感觉少些什么,这时才终于了解到,把N个叙述性诡计叠加并且和本格诡计相结合才是正确的发展方向。

  在这种理念的支持下,于是就产生了这篇小说。我把本格诡计,叙述性诡计,结构性诡计结合到一起,拼凑出一盘大杂烩。其中一共使用到了六个诡计,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创作意图,一一做出解释说明:

  一:结构性误导诡计之一,我在小说开头就标明了本篇小说含有叙述性诡计,然后在正文上采用了现在和回忆交替陈述的叙述方式,让读者很自然的联想到这很可能是分线式叙述式诡计,其中一定大有文章,以至于把注意力着重放到这里,结果到小说的结尾才发现原来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个简单的小说结构而已。

  二:结构性误导诡计之二,小说在开始不久就描写了柳双双在监狱服刑的情景,然后随着回忆,引出了几年前的命案,让读者很自然的联想到双双就是凶手。而后,我又在后面针对她的不在场证明作出了分析,更加让读者坚信她就是凶手。结果在段末,却把所有结论全部推翻,原来这是两起不同的案子。这个结构上的误导,相比起第一条误导,还是给出了一定的线索,在小说中我曾经写到服刑5年多的双双马上就要出狱了,但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不可能这么轻的(关于量刑请参考注释3),这里就是在暗示读者她服刑的案子和那个杀人案其实是不同案子。

    三:叙述性诡计之一,小说中一共出现了两个小明,在现在的叙述中小明是个孩子,而在回忆的叙述中小明却是只狗。这个其实是在叙述性诡计中非常常见的手法,也是最俗套的。所以为了能把它隐藏得更深些,我才让小说使用了前面提到的分线式叙述的写作结构,就是为了让读者转移注意力,忽略这个简单的诡计。

  四:叙述性诡计之二,叙述者‘我’的真正性别,这个也是叙述性诡计中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和前面的‘小明’诡计一样,也是靠小说结构上的分线式叙述加以隐藏并转移读者注意力才得以存在。关于这点,文中还是给出了一定的线索。例如,双双能够邀请并不熟悉的‘我’去她的家里,以及把孩子托付给‘我’,对于‘我’是个男性来说,怎么都不太正常。但如果‘我’是女性的话,那么一切就都合理了。

  五:本格诡计,就是那个QQ诡计,在最初的构思中本来没有这个诡计,但是考虑到小说如果完全靠叙述性诡计支撑,那么有的读者也许不会卖帐,于是硬加进去的。这个诡计的构思大概是在我2年前产生的,那时和几个朋友讨论后,觉得可行性偏低,所以一直没有使用,直到这篇小说创作中途因为没有更合适的诡计,所以才拿来应急。结果一些看过这篇小说的朋友说,这个诡计似乎和美国某鉴证调查类连续剧中的一集撞车了。哎,这时我更加感到现在推理创作上的困境,经常是好不容易想出一个不错的诡计,结果却和前人撞车。

  六:欠扁类欺骗诡计,严格说这个并不算是诡计,但是应该还是骗过了大部分的读者,那就是文章后面的注释。其中除了关于刑法量刑那部分外,其余注释中的数据都是我信口杜撰的,并非是真正网上调查得出的,这里我向受了骗的大家道歉。其实原本我是打算向歌野晶午(《樱树抽芽时,想你》的作者)致敬,附录一份严谨的注释表,但是因为懒惰,而且那些数据查证起来比较麻烦,所以就放弃了,改成信口胡诌。在这里,为我的创作不严谨再次向各位读者道歉。

  以上就是我在小说中使用到的全部诡计,基本上每个诡计都比较简单,甚至俗套,但是居然让我合理的组合到了一起,而且没有出现重大的纰漏,实在不能不说是一种幸运。

  以上就是我针对叙述性诡计研究中级阶段的一份成果展示,希望各位读者能够满意。同时也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让我在日后的创作中能够逐步完善自身,争取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最后,再次对认真仔细看完全文以及这段罗嗦后记的热情读者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完]

  

  ———————————————————————————————————————

  联系方式

  姓名:高鹏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00号金夫人婚纱影楼数码部

  邮编:110011

  手机:13998829920

  ———————————————————————————————————————

所属专题:
如果您觉得本文或图片不错,请把它分享给您的朋友吧!

 
搜索
 
 
广告
 
 
广告
 
故事大全
 
版权所有- © 2012-2025 · 故事大全 SITEMAP站点地图-Foton Auman手机看故事 站点地图-Foton Au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