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凭这一点,我就感觉到了这个嫌疑人并不简单,他一定具有良好的反侦察意识,知道DNA将会是追查线索和审判他的铁证。而后面的另一个发现,简直令我刮目相看。
那是一块手机电池,是我们在离案发现场800米远的一个路口上,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垃圾箱里找到的。
经过受害人辨认及与同型号电池比对,我们确定这块电池就来自于受害人被抢走的手机,但我们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手机。换句话说,嫌疑人抢走了被害人的提包后,在里头发现了手机,随即取下了电板丢弃,这在侵财类犯罪中非常罕见。因为在2002年时,手机还是个值钱玩意,受害人这台八成新的手机,市场上原价是两千多块,那把它抢走之后,要么自己用,要么就是低价销赃。为了防止被害人或其亲友拨打这个号码,我见过的绝大多数两抢一盗犯罪,都会把被害人的手机拆下电池,再把SIM卡抽出来扔掉;但丢弃手机电板的,却是我第一次遇到。很容易理解,一台手机如果没有了电板,恐怕是更加难以销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