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还是可以凑得出来的,而绑匪的威胁却让她手足无措。于是,她真的准备好了十万元现金,按照绑匪傍晚发来的要求,在18号的凌晨,用黑色塑料袋包好放,在了钟楼公园的假山下的窟窿里。
然而,被害人徐俊乐再也没有出现。等到20号,赵晓红彻底绝望了,这才拨打110报案。
听完案情简介,我第一个感觉是,这案子很棘手,什么线索都没了,更别说证据了;第二,被绑架人凶多吉少,十有八九已经是被杀害了。
实际上,但凡绑架案,如果被绑架的人是比较大的儿童、少年或成年人,则多数都可能是假绑架,真杀人后勒索。因为一个大活人,想要绑架成功并不容易,多少得使用点暴力,还很容易失败;即便赎金到手,放掉肉票之后也是一个很大隐患,被害人的描述往往会成为警方破案的线索。
另一个理由,是赎金的金额。在2003年时,十万虽说不是小数目,但也不是大的吓人了,无非就是一辆比较好的车的价钱。绑匪冒着坐牢的风险,就为了敲诈这么点钱,实在不好解释。
话虽如此,既然人家报案了,警察就必须全力追查。于是,我们刑大领导批准立案,正式开始了追查。
首先,我们排查了被害人徐俊乐的社会关系。徐俊乐之前曾开了一家小外贸公司,赚过一点钱,但后来似乎经营不善,在年前就已经处于实质上的停滞状态。从工商、税务部门反馈过来的消息看,并没有太大的钱财往来,家属也反映说没有听说和谁因为债务结下了梁子。该公司有雇员3人,两人已经在半年前陆续离职,其中一人离开金宁去了外地;剩下的一个人是个小伙子,没有前科,看样子也不是杀人越货的料,况且徐俊乐在事发前一周,还给他按时发放了工资,没有明显的作案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