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总算开窍了。”师父点点头,“那你继续分析下,为什么嫌疑人要费劲周折,又斩首又焚尸,偏偏却忘记把这几张最可能暴露死者身份的卡丢在现场?”
“最可能的解释,是嫌疑人希望我们迅速证实死者的身份就是徐俊乐,这样会偏向我们刚才说的第一种假设,徐俊乐没死,而且就是凶手。”我回答说。
“对,存在这种可能。但如果DNA证实,死的就是徐俊乐呢?”师父追问到。
我一时语塞。从我所见过、听过的案子来看,所谓“毁尸灭迹”,破坏尸体并抛尸、埋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延缓尸体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时间,或者是妄图让公安机关即便发现了尸体也无法查清尸源(当然,在日渐发达的法证科学的支持下,这种企图几乎都会落空的),从而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但是,此案中4张塑料卡片,完全没有被焚毁,甚至就干脆丢在尸体旁边,等于让前面的努力全部白费,岂不是太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