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灯影分局的兄弟们在接到报案后,很快就确定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凶手在现场只开了两枪,两枚弹壳分别在车子的右侧、后侧附近找到,经过仔细的搜索,没有发现第三枚弹壳。弹壳底部的制造编号,经过与枪支的登记单位进行查证,确属男性死者所持的手枪中配套的子弹;枪**有5发子弹,打掉了两发,应该还剩下3发。
而这两枪,分别造成了男性死者和女性死者的死亡。男性死者,右侧颞部中弹,子弹贯穿整个头部后从左侧颞部穿出,击穿汽车左侧前门的玻璃,陷入了旁边两米开外的一颗树干中,已经被民警取出送检;另外一枪,则从女性死者的后脑处射入,卡在了颅骨中造成盲孔,在尸检时也已经被法医取出送检。
结合弹壳的位置与射击距离的推断,我们大致还原了事发时的场景:男性死者,当时坐在驾驶人的位置上,双手反铐在背后;凶手拉开右侧的车门,以很近的距离对其头部右侧开枪射击,一枪致死。女性死者,应该是趴在汽车的后厢盖上,凶手从近距离对其后脑开枪射击致死——因此在行李箱的盖上、后保险杠上,留下了血迹和她的头发。
对死者遗体的照片分析,当时的男性死者上身赤裸,下半身穿着一条四角内裤,外衣裤被扔在车子的驾驶座位下,没有穿鞋;女性死者身着衬衫,没有着内衣。下半身赤裸,穿着自己的跑鞋但没有穿袜子。尸检结论认为,两名死者在死前不久,曾发生过性关系,那这样的穿着也是合理的,大概是被凶手突然撞破,仓促之间来不及穿好衣服吧。
随身物品方面,男性死者的钱包在离车几步远之外的地上找到了,包里据说应该有数百元的现金,但已经不见了,两张银行卡没被动过;钱包内外没有找到第三人的指纹。和那支杀死他们的六4式手枪一起丢失的还有一个皮革枪套,以及一个有点贵的太阳镜。女性死者的小包被翻动过,但看不出来丢过东西没有,据顾应文说可能少了一些零钱。
现场复勘结束两天后,物证那边也有了结论:车里的血迹,都是男性死者的;车后备箱和后盖上的血迹,都是女性死者的。车里有很多指纹,但经过排查都是两名死者留下,凶手估计是戴着手套作案的。车厢里被翻了个底朝天,找到的所有毛发经过DNA鉴定,绝大部分属于两名死者,还有十几根暂时还不知道是属于凶手呢还是死者生前的同事,但都排除了属于顾应文的可能。换句话说,顾应文应该是没有到过现场,但这个并不足以作为100%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