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小芳不是村里那个长辫子大眼睛的好姑娘,他本名叫周方方,是我警院的同学,和我在同一个中队。我们那会儿老觉得一个膀大腰圆的猛男起了个女孩名是件挺搞笑的事,加上头两年伪都市民谣歌手李春波的流
毒未清余威尚存,所以大家都叫他小芳。毕业后我们很久没见。
我做人的信条一贯是有便宜不沾王八蛋,所以小芳提出要请我吃饭叙旧时,我斩钉截铁的答应了。
菜还没上齐,我就觉得自己这张厚脸皮果然天下无敌,居然能带来好的不得了的运气。
因为小芳告诉我他现在居然就在老许探组里工作。行了,你就是我在老许身边安插的卧底了,这事我都不用跟你商量,就这么定了。
喝了几杯酒,聊了会当年在学校里的荒唐经历之后,我开始假装心不在焉愁眉苦脸,唉声叹气的好象知道自己即将不久于人世,放下酒杯出门绝对立刻让车撞死。
小芳相当迟钝的感觉到我的异常,问我闹什么心呢。我无限感慨的说真羡慕你啊,现在能进刑警队,咱们那会都盼着能干刑警,你的命怎么就这么好呢。你别看我现在也算刑警,可干的净是些帮缺心眼的买卖人催债要帐的活。自己朋友有事都帮不上忙,白穿这身老虎皮了。
小芳问我怎么回事。我告诉他一个好朋友的姐姐昨晚上让人杀了,在梧桐路。
如我所料,小芳二目圆睁,拍着胸口跟我玩信誓旦旦,这事包在我身上。
我们连着干了几大杯白酒。小芳的酒量和念书那会相比没有显著的提高,我觉得这跟他没在派出所当过片警有直接的关系。
吃完饭天已经黑了,小芳领我去办公室,头重脚轻打着酒嗝,开诚布公的向我展示了梧桐路杀人案的尸检报告和痕迹物证清单。白梅的枕骨受到外部机械力的直接打击,死于颅脑损伤和严重失血。凶器为某种带有尖锐凸起的钝器。通过对尸体肝脏温度的检测,考虑到案发时的气温情况,死亡时间可以确认为午夜0时左右,前后误差30分钟。
我一页一页的翻阅厚厚的一叠打印纸,注意到几个细节。
一、死者死亡前4个小时内有过性行为。
二、死者的伤口在后脑偏左的部分。
三、死者颈部的白金项链和腕上的手表均保存完好。
四、死者大衣上沾有很多青灰色纤维,经鉴定,系经过染色处理的羊毛。
五、案发现场发现一只溅有血迹的一次性打火机,上面印有进口百威啤酒的商标,因打火机塑料外壳经过磨砂处理,无法采集指纹。
六、在案发现场的血迹中,发现一道较为模糊的自行车车轮印痕,根据印痕宽度,可以确定是一辆山地车。看完所有材料,我发现老许的确是个老刑警,远比我想象的精明。他甚至已经调阅了当日晚23时至次日凌晨1时,也就是案发时段梧桐路北口十字路口的交通监控录像。录像显示,那一时段里,没有自行车从梧桐路北口驶出。
由于梧桐路南口远离干道,交警部门未在该处设立电子监控探头。
在我眼前,整个案件的轮廓更加清晰了,尽管也有很多疑点随之而来,但我还是很激动很亢奋。我需要一点时间理清思路,我觉得破解所有谜团的那根线索就在我脑门正前方伸手可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