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日夜,吴信义在其设在东平县永嘉镇的企业总部遇见对门首饰加工作坊的王十六之妻杨氏。杨氏邀吴晚11时30分至其家探讨经济问题(有银号员工某某及某某某证明)。吴信义晚11时许进入王十六家中,见其妻杨氏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刘遂为其施救,欲做人工呼吸时发现杨氏已经被人割头,惊恐之下回到住处。
因吴信义过度惊吓,以致神志不清,未能及时报案。王十六不知何人杀害其妻,为求得高额赔偿,胡乱诬告陷害被告。幸际青天案临,乞准提审,泾渭分发。庶蚁命得苏,不遭诬陷。望光匍匐上诉。
马县长看了诉状觉得也有点道理,他第一时间就派警察搜查过吴信义的住所,并未发现死者的头颅和凶器。根据吴信义的表现来看,他是不大可能会处理凶器和死者头颅的,否则很难解释他为什么连手上和衣服上的血迹都不处理掉。
马县长就迷惑了,百般思索之后,忽然灵光一现,就把王十六和那天到过现场的几个证人给传来了,然后分别询问:那天有哪个邻居没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