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县长皱着个眉头说:“你说的倒没有啥漏洞,整个过程也合情合理,可你说你杀人可有什么物证啊?”
逢遇春说了声:“有。”这就从怀里掏出件东西来,“我那天杀完人,惊慌失措地就把那个娘们儿的裤子套上就跑了……”
彭县长拿过那条邹邹巴巴的赵小宝的裤子一看啊,上面是血迹斑斑,而且让逢遇春穿得,裤腿都撑开线了——真凶是逢遇春无疑。
不过这逢遇春就比较难定罪量刑了,关键是他这个作案动机太意外了,按当时封建社会的主流观点看来,逢遇春这简直就是为在维护正义维护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和睦……而杀人。这玩意你说,直接判死刑怪不合适的,体现不出案犯的“无主观恶意”来啊。
彭县长就谨慎地给判了个“绞监候”——就是比斩首轻一等的绞刑,还不立即执行。
到了又一年秋审的时候啊,人家三法司一看,这个作案动机罪无可赦情有可原嘛,判个轻打四十大板,流放三千里,送钓鱼岛劳动改造去吧。
退堂。
(本故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