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讲,经过专业鉴定,如果最终确认凶手具有精神分裂、双重人格,在其没有发作时与正常人无异,很可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充其量就是扭送精神病院监管,无忧无虑的安度下半生。
果真如此就奶奶的太便宜他了,坚决不能给予他这个机会,更何况类似这样的人渣住在精神病院也浪费国家资源,什么时候得以逃脱还会危害一方,简直找不到丝毫将他留在世上的理由。
法律有些地方是呆板甚至可以说是虚伪的,只要是人制定的东西必然会有人为地错误,这是真理,如果有人反对“拉出去枪毙”!
这些地方被所谓的人道主义所蒙蔽,“人道主义”是帝国主义为了“维护世界和平”而发明的,我们不应盲目学习,我们应该更多的讲正义。
给罪犯讲人道,难道就不给死者论人道吗?
很多费气八力抓到的罪犯正利用其中的漏洞逃出生天,这是令警方最感头痛的地方,也是公安和检察之间存在的永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