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意外,你详细说说。”
“那件事发生在05年下半学期,好像是刚过十一国庆节的一天。当时蔡老师任高一四班的班主任,她中午去银行取了2000块钱,下午回学校先上了本班一节课,随手把包放在讲桌抽屉里了。之后她还有其他班一节课。她的班第二节是体育课,教室里正常来说应该是没人。等到她上完课回到本班教室,发现放在讲桌里的包就不见了。她问他们班的学生,学生都说不知道。她找我问我怎么办,她当时特别生气,想要报警,让我给拦住了,我跟她说,最好还是先查清楚,万一真是哪个学生拿的,让他把钱拿出来,看他的态度,再决定怎么处理。她同意了……”
“……后来,听说她查到,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有个叫吴芸的女生中途回过一趟教室。再就没有其他人进过教室了。她怀疑钱是那个女生拿的,找那个女生谈话,女生没承认。后来政教主任又找她,谈了好几天,女生还是不承认。其实当时都有好几个学生看见那个女生鬼鬼祟祟的走进教室,又鬼鬼祟祟的出来,手里提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东西。不用说,钱肯定是她拿的,如果她能把钱交出来,我们可能会考虑从轻处理,也就是记个大过,至少不至于开除学籍,毕竟我们是学校,本着育人为本的目的,小孩子一时糊涂,情有可原,我们打算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