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疑问很快谭迎亚就给出了答案:是犯法的,但是不构成犯罪。谭迎亚很快指出了相应的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说,即便抓到了报案的人,能够确认其存在偷窥的,也只是进行赔偿。甚至可能因为他报案的行为不会对其进行拘留处罚。
谭迎亚接着说:“当然,如果他把利用某种设备进行偷窥,并且录制成了影像,继而进行传播的话,也是能够构成罪名的。”
“无稽之谈了。”廖琪摇着头,一开始的出发点错了,即便这个案子有什么隐情,方向错了就很难抓住重点吧。
“那怎么办?”老邢问。廖琪已经把结果报告还给了他,此时拿在手里,倒有些不知所措了。
“还能怎么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