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是这样的。”我回答。
“对,关于那天老曾离开警局的时间我已经经过了确定。那是在7:00钟左右的时间,当时有警局里的同事一同陪他。警员有事到附近的农业银行,而银行的提款机正好是在地铁附近地方,所以他们意外的走到了一路。”
“是吗?”我笑笑:“那么你想说什么?你是不是想说因为他们走了一路而警员将他送到了地铁他就没有了作案嫌疑?这跟他的不在场证明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七点钟出了警局而以路程计算差不多7:15分左右可以到达地铁站,警员只送他到那里,之后应该就去忙自己的事儿了,但是那并不能证明曾国强之后上了地铁后做了什么,他也许直接去了凶案现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