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证人众人向他射来好奇的目光,只有乔治的额头慢慢渗出了冷汗。罗根说他一直想不通为什么凶手杀人只用了一枪,可对付一条个头不大的宠物狗,却足足开了四枪,甚至把它的头都打烂了,其实原因很简单—凶手一定是把那把左轮手枪,通过打烂的狗头,塞进了狗肚子里。
听完罗根的推理,一旁的助手立刻戴上手套,撸起袖子,将手从狗的脑袋处伸了进去,虽然他很小心,但袖子上还是沾到了狗血。随着几声让人极不舒服的黏稠的声音后,一把血淋淋的左轮手枪被他从狗肚子里取了出来。可是,经过这么一折腾,枪身上根本就检查不到任何有用的指纹了。
罗根不慌不忙地朝乔治冷笑了一下,道:“乔治先生,你这出戏演得很好,可惜最后时刻心急露出了马脚。你本来就打定主意选了这个雷雨天杀害布莱克,所以你在进门前就打出了报警电话,等布莱克开门后见到你时,一定很惊讶,然后你骗他进了书房,撑开伞开枪杀了他,又射杀了狗,之后藏好了手枪,你算准了这样的天气出警速度肯定不快,不过偏偏就这么巧,因为狂风把附近的一块广告牌吹落了,有一辆警车正好在处理这个事情,所以警察在不到四分钟的时间里就赶到了。警察来得这么快,匆忙间,你肯定会留下破绽!”
罗根说着,让人重新检查乔治的衣物。乔治的外套没有问题,可是,在他的衬衫袖子的内部,发现了一条细细的血线,一检验,正是那条贵宾犬的血。而要在这个部位染上血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卷起袖子把枪塞进狗肚子里时才会蹭到。
铁证如山,乔治的心理防线一泻千里,承认了自己的作案手法与罗根的推理如出一辙,他挪用了布莱克的资金去炒期货,结果亏了一大笔钱,眼看瞒不下去了,所以才动了杀机。
案子结束了,罗根让人把贵宾犬好好地安葬在了宠物墓地,要不是这位沉默的证人,乔治很可能已经逃脱法网了。贵宾犬在死后为自己和主人找回了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