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警方永远查不到陈进还有第三张假证,因为那张已被他自己销毁了。
结合陈进的口供,得知他在整起谋杀案前,进行了详细的筹划布置。他并不是一次犯罪后再构思下一次的犯罪计划,而是在第一次犯罪之前,就进行了通盘考虑。
虽然一开始他没办法具体构思出每次犯罪用什么方法实现,但他罗列出各种的犯罪可能,并且记下可能用到的作案工具。此后,他多次来到杭州、宁波等其他城市,购置了电瓶车、化学材料、玩具仿真枪、医用麻醉枪、手机卡,以及根据电线杆上的广告,订制了各种假证。那张法院工作人员的证件只是他众多假证中的一张,此外他还有各种机关单位、企业单位的假证件,不过这些最后没有派上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