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生所聘定的未婚妻某氏,是一位绝色女子。有一天,她外出时,被当地的一位豪绅看到了。这位有钱有势的豪绅,爱上了这个女子,便给了这个女子的母亲大量的钱财,让她去劝说。母亲见钱眼开,便劝说女儿和这位豪绅私通。女儿同意了。
他们暗中往来,关系十分密切。这个豪绅怕被别人发现、讹诈,便在女子床下挖了一条地道,通向院后的密室。一旦听到别的声音,他便钻入地道,逃到密室里。
正当豪绅与那女子打得火热的时候,某生中了秀才,派媒人到此女家中商订婚期。豪绅便与女子的母亲密谋,让秀才作上门女婿,然后把他害死,此女也同意了。
于是母亲告诉媒人说:“我没有儿子,秀才没有父母,如果他做上门女婿,不是两得其所吗?”
媒人回复秀才,秀才同意做上门女婿。
结婚的那天,亲戚朋友都来祝贺,没有一个不称赞新娘长得美的。婚礼结束后,一对新人进入洞房,夫妇在花烛前饮交杯酒。新娘执壶劝酒,新郎开怀痛饮,终于大醉。
忽然,外室的客人听到洞房内一声惨叫。正当他们面面相觑时,只见新郎衣着如故,头发散落着,遮住了面孔,像发疯似地狂奔而出。还没等人们拉住他,他已奔出了门。新郎跑得很快。人们奋力追赶,也没有追上他。前边是一条大河,新郎纵身跃入河中,就不见了。人们呼喊船家捞救,但是尸首都没找到,只好叹着气回来了。
新娘和她母亲正在堂上等消息,样子十分焦急。回来的客人告诉她们,新郎投河了,连尸首也没捞到。
新娘的母亲说:“当时正摆筵席,我女婿忽然狂呼冲出门。我心想外室的客人很多,一定有人能拉住他。为什么你们不拉住他呢?看来你们这伙客人有意杀害我的女婿。”于是抓住这些客人到官府去告状。
审讯时客人们说:“我们岂有见死不救之理?实在是因为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我们都来不及啊!”
县令问母女俩,她们说自己是受害者,求县令设法找回女婿的尸体。
县令认为是秀才突发狂疾,自己投河而死,客人碎不及防,并非见死不救。于是让母女俩和客人们都回去,等候消息。
不久,换了新县令。新县令明察秋毫,办案颇有名声。他看了这件案子的状词,反复推敲,忽然大悟,便对刑房师爷说:“女婿投河,反诬客人见死不救,她的用意是要客人证实她的女婿的确是投河自尽,与她毫无干系。”
这个县令化装为一个算命卜卦的,到受害者的邻里去查访。
有个邻居说:“某豪绅和这家的女子往来甚密,我们对这件事也有所怀疑。但新郎自去投河,又是客人们有目共睹的。”
县令又问;“你们见到的去投河的新郎是什么样子?”
邻居们说:“当时他的头发遮住了面孔,我们没有看清。”
县令反问道:“那你们怎么知道他就是新郎呢?”
邻居们说:“他从洞房跑出来,身上穿的又是新郎的衣服,不是新郎还能是谁?”
县令没有再问下去,又问道:“你们说的那位豪绅现在在什么地方?”
邻居们说:“今天我们见他去了那女子家中。”
县令听了,立刻回县衙,换上官服,率领衙役一百多人,将女子的家团团围住。他们到处搜查。正要进入新娘的房间时,她的母亲拦在门口不让进去。县令在门口看了看,没有发现疑点,忽然看见床下有一双男人的鞋子,便带着衙役闯了进去。妇人的脸色一下就变了。县令叫人把床移开,发现床下那块木板是新铺设的。掀开木板一看,看见了地道。他带着衙役,沿地道进入密室。发现一个穿着鲜艳衣服的男子在杂物堆中躲藏。拉出来一看,就是那个富豪。他们走出密室,来到后院,发现地上有新挖的痕迹。挖开后,见到一具尸首。大概是因
为埋得深、土质好,尸首并未腐烂,喉间的扼痕还十分明显。
县令让人前来认尸,都说死者就是新郎。
一经审问,那富豪和母女二人在铁的事实面前,只好低头认罪。
原来,在新婚那天,豪绅用重金雇了一个很会泅水的人,一起藏在地道里。新娘灌醉新郎之后,向他们发出信号,他们便从地道中钻出来,掐死新郎,脱下他的衣服,把尸首拖入地道中。然后让那个善泅水的人,穿着新郎的衣服,披散头发,遮住面孔,发疯似地冲出去。事后便把新郎的尸首埋在了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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