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走廊往里走,走道上仍有血迹,两边的墙上也有喷溅型血迹,玛丽的尸体倒在走道上。她的脚朝着厨房,头朝着走廊尽头,脸部朝天,双眼睁得大大的,两手分开。中国人一般将这种死状描述为“死不瞑目”,从科学的角度看,这是因为死者的肌肉收缩所致。她身上共有27处刀伤,手上有很多“防御伤”,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伤。经法医鉴定,她是因大量失血,导致休克死亡的。
走廊的右手边是浴室,门上有血迹。浴室里有更多血迹,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以及墙上都有血迹。约瑟的尸体倒在浴缸内,裤子被拉下一半,沾满了血。从这些血迹的形态和方向判断,约瑟被袭时正坐在马桶上,遭刺伤后倒在浴缸内,而凶手在浴缸内用刀刺他。约瑟身上并没有防御的伤口,很有可能是他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就被刺死了。
在马桶后浴室墙上有一个血手印,长约八英寸半,但没有明显的纹路可以进行比对。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约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宁娜的手。经比对证实,也不是凯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这个血手印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小女孩的尸体躺在一楼走廊快到尽头处、左边卧房的走道上。自来水从厨房和洗手间流出,流经走廊,一部分流进了卧房。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湿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张床罩上,旁边有一个枕头。床罩上的血迹是干的,形状十分奇怪。一般来说,干掉的血渍并不会留下类似水渍的滩印,李昌钰站在床边想了十几分钟后就明白了。这床罩是电热毯,通电使用时,血迹就会烤干成印痕。在床头一旁发现喷溅型的血迹,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发现14处伤口,大部分集中在脖子上,脚踝上有一个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手在杀害宁娜后用沾有血的手拉住她的脚,将她从床上拖下来。但是从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迹并不是湿的,也就是说,小女孩被割喉后在床上躺了一段时间。
拖动小女孩的时候,凶手一定要站在床边,所以床边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证来源。李昌钰用化学药剂在地毯上化验,立刻显出半个鞋印,现场的警员都惊叫起来。鞋印并不清楚,不过可以看出是十号半的球鞋,后来经过电脑影像处理,发现是锐步球鞋。
李昌钰在小女孩的睡衣上发现了尿液以及大片的血迹,经过化验,尿液和血液都是宁娜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迹,他推断小女孩被割喉后仍未断气,凶手用枕头压住她,直至断气不再动弹为止。
既然如此,枕头上可能会留下手纹。李昌钰在现场果然发现一个手印。这个手印只有六英寸长,与浴室墙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由此推断可能有两个凶手,一个手型很大,另一个手型细长而娇小,很可能是女性。
物证除了经过化验对比可以确定涉案凶手外,还可以作为破案的线索,刑事侦查人员常常以剖绘推理法来缩小嫌疑人范围。
剖绘推理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李昌钰在查看死者伤口时,发现嫌犯杀人手法非常残忍,这种杀人方法可称为疯狂杀人法。从犯罪手法来推断,通常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出于报复心理,凶手急于泄愤报复,因而加重出手;第二种是同性恋情杀;第三种是吸毒者杀人,由于吸毒后神志不清,出手往往很残忍。
约瑟是弱智残障,素来与世无争,不可能与人结仇,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性;他失明失聪,没有同性恋情人,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李昌钰推测凶手可能是吸毒后行凶。
现场有冲洗过的痕迹,此外嫌犯还打开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试图销毁证据,显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从受害者贵重物品被拿走来推断,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室抢劫,杀人灭口的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