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房里认识了年轻美貌的陈律师。刚刚做完卵巢手术的第三天,她还躺在病床上挂着吊瓶,身上的导液管子还没有拔除,就开始翻阅资料。为了不影响同病房的病友休息,晚上关灯之后,她就着手机的微光阅读。护士正告她,刚做完手术,身体需要恢复,不是闹着玩的。她歉意地笑笑,放下资料。护士走后,她又拿起来,继续看。
原来,她代理了一起案子,法院开庭通知已经下达,一周后就要开庭,而且是在千里之外的武汉。她不得不熟悉案情,准备辩护词。她代理的被告人,是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嫌犯。
我不解地问她:“怎么动手术还接手案子?”她说:“事发突然,当初没想到要动手术。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已经不允许后悔了。开庭之前,我必须尽力把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再充分。”她的声音很微弱,与手术前说话干脆爽朗简直有天壤之别,但微弱的声音里却透露着一种力量。我玩味着她的话,特别是“不允许后悔”这几个字,陷入了沉思。
同病房的一个病友说:“何必那么不顾身体费心劳神?为了一个杀人犯,值得吗!”她说:“对我们律师来说,没有杀人犯,只有当事人。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罪,也不管是犯了什么罪,都有权利得到最有利的辩护。只要有一丝曙光,我们就不会放弃,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法律的尊严,是天经地义的。”
我豁然明白了,这就是她对“不允许后悔”的注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