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人们怎样才能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群体中,仍能自由如初?回答便是社会契约——放弃天然自由,获取契约自由。如果说信任是一个契约社会形成的核心要素,契约精神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石。
学者刘瑜曾分享她在高校就业过程中体验的契约精神:去剑桥工作前,从面试、笔试到决定录用,前后8个月间,她收到来自校方、系里、学院的各种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描述得异常清楚。从住房安排、医疗保险、工资系统、课程教学、信息隐私到计算机坏了可以找谁,甚至参加学院活动时该穿什么袍子……白纸黑字历历在目,大名一签,便意味着一切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一纸契约,打破了信任受血缘、地缘的限制,筑起更高水位的自由。相反,她的两位在中国高校求职的朋友,得到的“最有人情味”的回复则是:“差不多,到时候来吧!”刘瑜后来把这种反差,评价为我们的“精神文明”与英美的差距。
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人们研究和解释契约精神的热情从未消退:契约死亡了,契约再生了,契约危机了,契约至上了……这恰恰说明,一个现代社会对契约精神有着多大程度的饥渴。
即便是最古老的人格信任,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契约。就像木心在诗中写的:“从前的锁也好看,钥匙精美有样子/你锁了,人家就懂了。”这份懂,是信任,也是信仰或信念,它是一种无约束机制的精神契约。只是,它洋溢着文明的味道,却未必能带整艘船驶向文明社会。
梅因在《古代法》中的观点,曾被视作现代性的一座里程碑:“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的社会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走向契约的运动。虽然在西方,身份与契约之间也历经反复转换,但这仍是现代社会的必经之路。”
信任的基石
没有契约精神,你信谁都难得永生。
有人说,“中国式复杂性”还在于:在多数人遵守契约而个别人不遵守契约的情况下,不守约的人反而可能得到超额利益。久而久之,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会变得非常之高。信任力被极大透支,谁还信,还信谁?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曾描述过“契约”与“正义”的关系:“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过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建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制定法律契约。守法践约者,被叫作合法的、正义的。”
我们身边,吃苦头的人太多了,尝过甜头的人又不好说葡萄甜。从这个角度看,两种味道都尝过的人或许越多越好。至少,这些“准契约人”,也是迈向契约社会漫漫长路的起步者。也有学者分析:“在中国,所谓明规则和潜规则之间,也有真空地带。契约精神和契约至上精神之间的距离,就在于此。”
郑也夫曾分析社会中的“契约人”,他认为,契约人就不再是自然人,须尽可能把感情与行为分开,用条款和责任来约束行为。这样,缺乏人情是人生之憾,却不失为公法之幸,能使社会组织的机器低摩擦运转。
他以香港为例,描述了商业社会对契约精神的践行:“面子不管用了,条子不管用了,亲切回忆不管用了,虽然隐形关系网难以完全绝迹,但朋友的经济意义大减,徇私犯法的风险成本增高。香港由此避免了很多乱象,包括省掉了大批街头电子眼,市政秩序却井井有条,少见司机乱闯红灯、摊贩擅占人行道、路政工人粗野作业等行为,少见行人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违规抽烟、遛狗留下粪便……官家的各种‘公仔’(干部)和‘差佬’(警察)也怯于乱来。”
经济学家阿罗认为:“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是含蓄的契约,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世界上很多地区经济的落后,大都是由于缺少相互信任。”
建立信任的基石就应该从一纸契约开始——口说无凭,字据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