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有个高二的学生,遇到了一桩事,向我请教,希望得到答案。他遇到的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他在睡午觉,旁边有两个同学嬉笑打闹,害得他睡不着。于是,他对同学说,希望他们不要影响他休息,出去闹。但同学回了他一句:“为什么是我们出去,而不是你不睡觉呢?”
他告诉我,那一瞬间,他气得说不出话来,竟然无法反驳。
看上去,生活中的这类事情真的太鸡毛蒜皮了。不过,我记得,英国哲学家波普尔在讨论到自由的原则时,也讲了一个类似的例子。
假设有个钢琴家,喜欢在家弹钢琴,而不幸,他有个邻居,喜欢安静。在此背景下,波普尔问:“我们应当阻止一个钢琴家弹奏,还是应当不让他的邻居安享一个宁静的下午呢?”
当年读《猜想与反驳》这本书,看到这段话时,我差点怒了。当然是钢琴家不能影响到邻居的宁静了,人家在家好好休息,享受宁静,你却在一边弹钢琴来破坏。不错,你是爽了,搞得好“高大上”,可是对于邻居来说,你那优美的钢琴声不过是一阵阵影响到神经系统、伤害身心的噪音。
可是我如何证明我是对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很多东西就乱套了——事实上也已经乱套了。
你应该凭直觉意识到,那位高二学生的同学所言,是一种“流氓逻辑”,一种诡辩。我们之所以一下子不能反驳,只能气得干瞪眼,其实是在思维上,上了一个贼当。
这个贼当就是波普尔的那个表述:“我们应当阻止一个钢琴家弹奏,还是应当不让他的邻居安享一个宁静的下午呢?”
看到没有?波普尔叫我们选,是钢琴家弹奏的自由重要,还是邻居不被打扰的自由重要。在高二学生的语境中,是他睡觉不被打扰的自由重要,还是他的同学不被他睡觉所约束的嬉笑打闹的自由重要。
于是,乱子出现了。
本来,钢琴家弹奏和邻居休息发生冲突这档子事,是有明确的判断标准的:邻居的休息逻辑在先,对钢琴家没有任何影响,是钢琴家的弹奏影响到了邻居;同时,邻居的休息是一种“消极自由”,并不需要你做什么,只需要你不干扰即可,但钢琴家弹奏,是一种“积极自由”,需要别人为他做什么——忍受他的噪音。逻辑在先的自由和属于“消极自由”的自由优先于逻辑在后的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自由,这就是自由的原则。
但波普尔是怎么干的呢?叫我们选,相当于把谁有义务不去干扰别人的自由这样一个问题,变成了一个自由在价值上排序的问题,好像谁的自由看上去“高大上”,谁的自由背后人多,谁就可以干掉别人的自由。
这是一种愚蠢的思维方式。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去思考,一个人、一群人,甚至某种体制,要变坏一点都不难。而变坏其实就是从变蠢开始的。
(潘 森摘自《南风窗》2015年第11期,小黑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