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媜
放弃急救,是浅显易懂的口头说法,正式的书面名称是“安宁缓和医疗”,其施行的根据是2000年台湾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此条例定义“安宁缓和医疗”为:“为减轻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缓解性、支持性之医疗照顾或不施行心肺复苏术。”这串解释,用最简单的话讲就是:不要急救,让他自然地、没有痛苦地离开。
“安宁缓和医疗”挑战了根深蒂固的、穷尽医疗技术救到最后一秒钟的传统医疗思维。
在此之前,台湾相关医疗条例规定:“医院、诊所遇有危急病人,应立即依其设备予以救治或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危急病人”不分男女老幼,医院本应救治。但是,如果这位“危急病人”是末期病患或重症老人,所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就变得非常吓人:医疗法规定医生必须救治,从来不曾讨论医疗课题、不愿放手让至亲离去的家属也主张必须救治,于是,地狱现身。用来急救的“心肺复苏术”包括:对临终病人或无生命迹象之病人施予气管内插管、体外心脏按压、急救药物注射、心脏电击、心脏人工调频、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为。
要不要帮患有肺炎的95岁老爸做“气管切开”手术以答谢他的养育之恩?要不要帮癌症末期腹腔积水的老妈心脏电击以报答她为你洗衣烧饭40年?想象自己即将走到生命尽头,引路天使或阿弥陀佛或是登仙列车就在眼前,天女奏乐,迎宾舞跳起,竟被医生与子女联手掷来的急救追捕令抓回来,承受气管切开或插管、心脏电击的待遇,肋骨断了,皮肤烧灼,鲜血喷洒,又活了一个星期或一个月。而这多出来的时间并不能使一个末期病人回春、复元,徒然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病人痛苦、家人事后懊恼,意义何在?孝心何在?人性何在?
虽然“安宁缓和医疗”在台湾已推动近20年,正式通过也已12年,然而,一般人在太平无事时不会积极思考“老、病、死”问题,更不会理智地设想自己的病况,跟家人畅谈,预做心理建设与准备——据统计,有一半以上的癌症晚期病人未被告知病情,换言之,这些病人不只未曾与家人谈过死生之事,也没有机会对自己的末期病况处理表达意见。因此,事到临头,家人也就无法理智地抉择,遂在纷乱的心绪下坠入一般人认为“安宁缓和”四个字的非理性隐喻:“安宁,不救,等死,放弃,自生自灭,遗弃,不孝”,以致做出极度非理性但是充分地照顾了自己感受的决定:尽一切力量急救!
黄胜坚医师的《生死谜藏》写道:“台湾省一年死亡人数约15.5万人,但只有七八千名临终病人接受安宁照顾,能‘有尊严地好走’,其余往生者,临终前,多少都历劫过度医疗的有口难言之苦,毫无善终可言。”
做子女的不是不知道“死亡已不可避”,只是过不了“让父母等死”这一关的心理痛苦,更过不了被家族长辈称为“不孝”的终生阴影。如果,医院有急救影片让家属一起观看,或是让家属躺在床上模拟,或许能让他们瞬间清醒,知道叔叔伯伯阿姨舅舅的批评都是无关痛痒的嘴皮之事,但承受“不得好死”痛苦的却是自己的老父老母。孩子生病时,做父母的知道怎么做能让孩子舒服;父母临危,为什么做孩子的不知道怎么做能让父母舒服?关键时刻,是应该替父母做一个好决定,还是优先照顾自己的感受做决定,或是被舆论牵着鼻子,做出他们想要的决定?
《死亡的脸》的作者许尔文·努兰医生提及一位92岁的老奶奶,因摔倒被疗养院送到医院。努兰发现她患有严重的十二指肠溃疡,建议动手术,她拒绝:“活得够长了,年轻人。”他极力说服她做手术,否则等于宣告死亡,老奶奶基于对他的信任答应了。但手术后,当她完全清醒,“用尽每一分钟责备地怒视着我,当她两天后拔管能说话,她开始不浪费任何时间地让我知道,我不如她所愿让她死去,却动了手术,是对她开了一个多么污秽的玩笑。我认为我以具体行动证明我做对了决定,毕竟她存活了下来。但她对此事有异议,且不厌其烦地让我知道,我没告诉她手术后的困难现象等于出卖了她。”老奶奶出院两周后中风,在一天内辞世,作者诚实且诚恳地反省了这件事:“我已经解了谜题,却败在更大的战役——对病人的关怀。”
无怪乎,英国一位老太太在胸前刺青“别急救”,她目睹老伴晚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惨状,用如此极端却明确的方式告诉医护人员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