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事件

 
萧山事件
2017-03-14 10:33:32 /故事大全

◎〔美〕孔飞力 ◎陈兼 刘昶译

1768年4月8日傍晚,在浙江省萧山县,4名男子在一家乡村茶馆聚会。深色的袍服和光头表明了他们出家人的身份。

巨成,48岁,俗姓为洪,本为萧山人氏。他在父母与妻子亡故后,于41岁时进了杭州的崇善庙,接受了剃度。在庙里,他和另一位比他年轻的和尚正一拜在同一位师父门下。然而,巨成在寺里的地位还未达到可被授予僧职的地步。因为寺里无法供给衣食,巨成便回到本乡萧山化缘。

正一,22岁,杭州府仁和人氏,俗姓王,是巨成的师弟。因为他幼年多病,19岁时被母亲送到城门外的关帝庙剃度。后来,他与巨成同在杭州修行。但亦未被授予僧职,他便与师兄一起到河对岸的萧山以化缘为生。

净心,62岁,来自江苏省大运河边的无锡,俗姓孔,51岁时,他的双亲、妻子及孩子均已亡故,便来到杭州,在一个小佛寺接受了剃度,并在那里居住。后来,他在朝庆寺得到了一个僧职。当他云游四处在各个寺庙修行时,遇到了一位名叫超凡的和尚。他邀超凡与他同行,当他的侍僧。

超凡,43岁,来自安徽省贫困山区的太平县,俗姓黄。18岁时,他便在家乡当地的一座寺庙接受了剃度,后来又在祖光寺得到了一个僧职。从1756年起,他开始跟随净心。

他们中有两人持有政府批准的身份证明(度牒),另两人则没有。巨成与年迈的净心将在各村化缘,两个年轻和尚则将把各人的行李带到萧山西门外的老关帝庙去。

在村里的一条街上,巨成和净心遇到了两个男孩。一个男孩看到巨成所携的古铜化缘钵上刻着名字,便大声地将它读了出来。巨成吃了一惊,微笑着对孩子说:“小官人,原来你识字!你再学几年,定然可以谋个一官半职。”他接着又问道,“你叫什么名字?等你当官以后,可不要忘了我。”巨成想通过取悦孩子,让他们的父母从屋里出来施舍他。可是,男孩却无动于衷。看看周围没有大人,两个和尚只得蹒跚上路。

他们在路上走了片刻,一对怒气冲冲的夫妇从后面追了上来。“你们为什么打听我们孩子的名字?”他们责问道,“你们一定是来叫魂的!”这对夫妇想的是,一旦让某个术士得知了某人的名字,谁知道他会拿它来干什么?巨成竭力解释说,他们只是来化缘的:“因你家阿官认得字,所以说了几句话,如何是叫魂的呢?”

焦虑不安的村民很快便围了上来。他们中有些人早就听说,这些天从外地来了一批叫魂的术士,四处游荡,在孩子们身上施展法术,使他们或者生病或者死去。“这两个和尚肯定不是好人!”人们怒不可遏,将两人捆绑起来,上上下下地搜了一通。

尽管什么也没有发现,人们还是开始殴打他们。骚乱的人群越聚越大,有人叫道:“烧死他们!”还有人吼道:“淹死他们!”

人群中有一位当地的保正设法使狂怒的人们慢慢安静下来。但是,因为这件事情实在太严重了,他不敢擅自处理,便将他们带到官办的驿站,让驿官审理。

在那里,两个和尚又被搜了身,还是没有发现什么叫魂的证据。为保险起见,那个识字的孩子被带到驿站,经仔细检查,他身体健康,并无异兆。然而,孩子的父母却坚信,唯有白纸黑字才有真正的效力,他们因而要求驿官出具一份正式文书,担保孩子无事。驿官不愿承担这个责任,便给县衙送了一份文书。不久,知县的差人便将巨成和净心带往萧山令人生畏的县衙门。在那里,两个和尚发现他们的另外两个伙伴也已被拘捕,并受到了刑讯拷问。

那些挥之不去的有关“叫魂”的谣传也使厄运降临到了正一和超凡的头上。在周围各县,民众的恐惧心理正与日俱增。在萧山县,一个名叫蔡瑞的捕役得到了上司的指令,对那些来自外县、有“剪人发辫”之嫌的游方僧人应予拘捕。因为一个掌握了正确“技艺”的术士,可以对着从某人辫子末端剪下的头发念读咒语,从而将那人的魂从身上分离出来。

尽管与和尚一案有关的人并没有提及这一点,但此案的背后却隐含着头发的政治问题。统治中国的满人的发式,是在剃光的前额后面留着辫子。根据统一的法令,即便需要忍受极大的心灵痛苦,汉族男子也一概要留这样的发式,以作为效忠皇朝的象征。

那天,蔡捕役正在西门外巡逻,听人说起有两个从“远方”来,带有异乡口音的和尚住在老关帝庙。根据他后来对知县的报告,他随后便走进庙里,对超凡和正一进行盘问。因为他们的回答未能使他满意,他便搜查了他们的行李。在超凡的包裹里,他翻出了一些衣物、一只讨饭用的铜碗、几件僧袍,以及两张度牒。他用石块才砸开正一的行李箱,在里面发现了三把剪刀、一顶猪皮的防雨披肩、一把锥子,还有一根用来扎辫子的带子。

人们情绪激愤,开始围拢过来。“和尚身上带这些东西干吗?这两个人肯定不是好东西。”人群中有人叫道,“揍他们!烧死他们!”据蔡捕役后来的报告,他当时壮着胆子告诉大家不能这么做。因为超凡是一个持有度牒的正式和尚,蔡捕役认为没有理由拘捕他。但是,正一的情况不同,他不仅没有度牒,还带着巨成的行李箱,里面又有那些可疑的物品。蔡捕役将正一戴上锁链,送往县衙。超凡找到了衙门告状,竟也被抓了起来,同另几位和尚一起被带到知县面前。

在大堂上,巨成他们戴着手铐脚镣,跪在知县面前。知县坐在一张高高的公案后面,两旁坐着他的师爷们。审讯开始了:“从实招来,你到底剪了多少发辫?”

巨成已是饱受惊吓,他争辩道,自己并没有剪人发辫。知县随后向巨成出示了蔡捕役带来的证据:四把剪刀、一根扎辫子的绳子、两小段辫子。“这些东西是不是你剪人发辫的证据?”巨成答称,那四把剪刀中有三把是他已死去的当皮匠的儿子的。他全然不知道第四把剪刀是从哪里来的。那根扎头发的绳子是他在剃顶削发前用过的。当了和尚后,扎发绳没有用了,他把它和其他用品放在一起。至于那两段辫子,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巨成是一个已被预先设定有罪的疑犯,他的招供当然不会令人满意。于是,法庭上惯常使用的刑讯便开始了。衙役们将巨成拖过去上夹棍。

最后,大概实在是熬痛不过,巨成招供道,所有对他指控之事均属真实。然而,知县并未因此而感到满足,因为这痛苦不堪的和尚所讲的故事前后并不完全一致。夹棍又被收紧两次,但并未带来更令人满意的结果。净心也受到了同样的刑罚,3天过去了,知县从4个和尚那里都得到了某种相当于认罪的东西。已经身受重伤的囚犯们被装进囚车里,送到了东面60多里处的绍兴知府衙门,亦即再上一级的官府,接受进一步的审问。这一次,鉴于巨成的骨头已断,便未再对他使用夹棍,而代之以木条对他掌嘴十次。正一又一次被夹棍伺候,净心和超凡此时已被视为没有多大价值的犯人,因而未被进一步用刑。

到这个时候,供词已变得空前混乱,犯人们也就被送到了再上一级的官府。这一次,他们到达了审讯的最后一站——杭州臬台衙门。就在那里,事情有了惊人的发展。

自从在萧山县衙门的第一次过堂后,正一和超凡便固执地坚持一种说法:他们是因为拒绝给蔡捕役塞钱,才被他栽赃而受到逮捕的。但是,谁又会听信这些衣衫褴褛的和尚们的说辞呢?难道公众因妖术而引发的歇斯底里是完全无根无据的?再说,巨成包里的那些证物中,到底又有什么是蔡捕役栽的赃呢?无论是在县衙还是在府衙,人们都不相信和尚们的说法。现在,省按察使曾日理又循着同样的路子发问。

正一重述了自己受到敲诈的故事。他坚称,蔡瑞那天在庙里告诉他们几人,他是奉命前来抓捕“游方僧”的,但只要他们给他“几个规矩钱”,他就会放他们走。正一当时回答他:“我们是讨饭的和尚,哪里会有钱给你?”

在正一的故事中,有某种东西让曾日理觉得听来有理。像蔡捕役这样的人其实并非职业警捕,而是通常被人称为“衙役”的地方上的跑腿。他们要干很多既令人生厌又低人一等的杂务,在别人看来地位不高,也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他们薪俸微薄,不得不通过向百姓讨取“规矩钱”来过活。

此刻,蔡捕役被带上堂来,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整整一天,他就一直跪在那里。最后,蔡捕役已是精疲力竭。于是他招供道,自己确实曾向和尚们要过钱。当他们拒绝给他钱时,他便一边搜查他们的包裹,一边威胁他们:“你们既是正经僧人,如何有这东西?你们得给我几千钱,才放你去。不然送到县里,就成了剪辫子的人。”

当蔡捕役在和尚的行李里找到了剪刀和绳子等说不清楚的东西时,事情变得严重起来。随着蔡的吼声越来越响,人们纷纷围拢了上来。众人歇斯底里般的反应使蔡捕役意识到,麻烦已经超出了自己能够控制的范围。于是他逮捕了正一,并说服众人散开,然后把正一拉了出去。然而,他并未将正一直接带往衙门,而是把他连同他那装有犯罪疑物的包裹,带到了坐落于城墙下一条死胡同里的自己家中。超凡已被激怒,一直跟着蔡捕役,想讨回自己的行李箱。蔡捕役说:“你得找那两个和尚来,才会给你。”超凡万般无奈,只好上衙门告状去了。

蔡捕役继续招供道,当他带着戴上镣铐的正一回到家里后,便对他说:“现在没有人了,你就随便吐出几吊钱来吧,我就放你走。”可是,已经怒不可遏的正一坚持说,他要正式去官府告状。蔡捕役意识到,除非能证明和尚们真的剪了别人的发辫,否则他的麻烦就大了。不巧的是,巨成的箱子里只有一缕头发,而且,那头发还是直的,根本不像是从辫梢上剪下来的。于是,蔡捕役便在自己家里找了一撮旧头发,走到弄堂里正一看不见的地方,小心翼翼地将头发编成辫子。为了使证据更充实一些,他又从自己的帽檐上剪下了一些纤维,把它们编起来,看上去就像两条小辫子似的。他将这些匆匆伪造出来的证物,连同他自己的一把剪刀,放到了和尚的行李里(这样,包里就有四把剪刀了)。然后,他便押着正一前往衙门。

在衙门里,正一尽管遭到了刑讯,却仍然不改他受到敲诈的说法。知县自作聪明地指出,正一和蔡捕役原本互不相识,两人之间并无芥蒂,所以,在蔡捕役身上找不到诬陷正一的动机。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虽然经过了府衙的复审,亦未受到怀疑。

现在,鉴于蔡捕役已招供,曾按察使便将这个案子退回到萧山县衙门。蔡捕役被打了一顿,又被带枷示众,但最后还是被开释了。和尚们也获得开释,每人还分得了3200钱,以使他们在被打断的骨头未愈合前得以过活。

公众的歇斯底里与卑劣的腐败现象结合在一起,几乎酿成司法上的一桩冤案。

(山儿摘自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叫魂》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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