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三则你敢看吗?放肆感受不一样的诡异,不一样的心情。
聊斋三则
西施舌
男人是个商人,他爱吃海鲜。平时无论是做生意要应酬,还是闲暇的时候想放松一下,他总是爱光顾同一家海鲜店。因为那家的西施舌是招牌菜,实在是好吃。那蛤蛎鲜香滑嫩,唇齿留香。而且那里还有小花。
小花是海鲜店的小妹,那张俏生生的桃花脸仿佛比刚出水的海鲜还鲜嫩,好一位海鲜西施。他早已经是有妇之夫,但是花心不改。小花虽然没有什么文化,可是她年轻貌美。这一来二去的,两个人便有些不清不白的了。
家里的那一位不是死人,是个女人。女人的心是比针还要细的,丈夫身上的海鲜味再浓,又怎么盖得过那股狐狸精的骚劲?她是一位全职太太,虽然当初也是本科毕业的大学生,结婚以后就辞了工作,一门心思在家里相夫教子。多年来只在家里围着锅碗瓢盆打转。日日杀鸡杀鱼的,现在不是没有动过杀夫的念头。
只是她忍住了,她不动声色,对他更加柔情款款,更加体贴周到,甚至在菜色上更加下功夫。不是都说要抓住男人的心,先要抓住男人的胃嘛?他既然偷吃外食,她就费尽心思做菜,等他回家吃饭。
可是没有用,她老了,再怎么会保养,会打扮,再怎么风韵犹存,又怎么比得上那20岁的身段和皮肤?20岁啊,那是花一样的年纪!那滋味啊,男人鲜得连骨头都要酥掉了。
一点也不夸张,她亲眼看见的。那日,她偷偷的跟着那死鬼去。看见他和小贱人打情骂俏,看那小贱人对他撒痴撒娇,末了,两个人居然还来了个当街吻别。真是不要脸,都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这是在刷牙啊,这样舌吻。
这男人多久没有亲过她了,就算亲也只是赶着出门前匆匆碰碰她的嘴唇,敷衍了事。她一边看,一边恨的牙痒痒。气极了,摘下了手上的结婚戒指,扔到路边的阴沟里。那声音分明叮当作响,可是那一对相拥相吻的狗男女居然都浑然不觉。
那一夜他很晚才回家,她居然比他还晚回来。结婚这么多年了,她一向贤惠持家,总在他下班前便打点好一切,等他回家时,为他递毛巾,还拖鞋,再送上一杯精心冲泡的热茶。这样比丈夫还晚归,是从来没有过的。
但是好像这个家中没有她在,也不见得有什么要紧。男人甚至根本没有发现她手上的结婚戒指不见了,他竟然这么忽视她。做了这么多年夫妻,又有什么意思呢?情人眼里出西施,现在他只看得见那个小贱人。
就算见她一脸疲惫的回来,只是淡淡问了一句,“干什么去了?”
“有一样很别致的菜,耗了半天,花了大力气。我马上去做,你好趁热吃。”
“不必了,我已经吃过了”男人推辞道。
她何尝不知道他已经吃过了,她分明亲眼看见。但她也不说什么,只是凄然一笑,点火做菜。做菜本来就是她所从事的终身事业,日日经营的,现在终于派上了用场,自然拿出了毕生心血所累积的功力。
那菜真是香的出奇,八角、茴香、花椒、蒜头、老姜、香葱,还有上好的绍兴加饭老酒,它们邂逅相遇,交错缠绵,还要水深火热,生死与共,方才修成正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浓我浓,只为了成全那一味正主儿。因此那食物,仿佛是有了精魂似的,勾引的男人欲罢不能,男人的馋虫终于还是被招了出来,忍不住下箸一尝。
多久没有好好在家里吃过饭了,这一顿居然吃的大汗淋漓。家里分明是开着冷气的,温度打的也挺低的,那食物实在是生鲜热辣。
吃得只差连舌头也吞下去了,那东西又切的极细,咬的急了,一不小心竟然咬到了自己的舌头。鲜血顿时涌了出来,嘴里一阵腥甜,那滋味更是说不出的鲜美,近乎诡异。
她已经是一身油烟热汗,那张早就已经不再年轻的脸,也仿佛被烟火熏的更黄了。男人看着她这样*劳,心里闪过一丝愧疚,她曾经也是漂亮过的,那张水灵灵的面孔,也是吹弹可破的。但现在一切都不一样了,他想起了小花那张脸,那才是真正的只要一掐就要滴下水来。
他心里的愧疚就这样一闪而过,可是手里的筷子却停不下来。真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那样娇嫩诱人的粉红色,像4月里开的正烂漫的桃花,像刚刚摘下的新鲜草莓,也像樱桃小口上娇艳欲滴的胭脂。只有小小一碟子,是切的极细的丝缕,泛着亮晶晶的油光,更是明艳照人。用青花细瓷盛着,周围还配着香菜叶子,碧绿清翠的,煞是好看。
香,鲜,甘,美,嫩滑,肥实,仿佛入口即化。还带点麻辣,却更是入味。
他真是吃的入迷,那美味仿佛比少女美妙的胴体更吸引,更叫人销魂。很快就杀得满门抄斩,片甲不留。
“到底是什么呢?这么好吃!”吃完了,心满意足地,才想起要问这一句。
“好吃吗?”她含笑问他。
突然,他打了一个冷颤,室内的空调是不是打的太冷了?但是他还是笑着回答,“好吃。”他回味起那绝妙滋味来,真是痛快,仿佛云雨过后的满足,整个人舒服透顶,但是已经浑身乏力,好像被完全掏空了一样。食色性也,美食和美色果然是有共同之处,都叫人欲仙欲死,无法自拔。
“是那贱人的舌头啊!”她还是笑,先是阴森的冷笑,然后纵声狂笑。她终于解恨了。
你那么贪恋那小贱人的舌头,含在嘴里,深情热吻,那就干脆让你吞吃入腹。
她好恨啊,那小小一条舌头,被她切的细细的,几乎是用剁的狠劲。每一刀都带着恨意,浓得化不开的怨毒。怎么会不恨,这是夺夫之仇。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原来她亲眼看见丈夫的背叛,越想越恨,心生毒计。干脆买了凶器,等丈夫走了,再去找那小贱人算帐。
那个小贱人做贼心虚,见了男人的正妻,自然手足无措,而她恨了那个小贱人那么久,分明是有备而来,一刀便要了她的性命。原来杀人不过头点地,并不比抹鸡鸭的脖子难多少。用的也不过是她平日里握惯的菜刀,那样普通的厨房器具。平日只道是寻常,原来发起狠来也是那么可怕的。
然后她割下那个狐狸精的舌头,一刀刀的切成细丝,精心烹调,送入他口中。那他曾经品尝过的丁香舌果然让他无限受用。
现在她就这样笑着看他一下子吓得面无人色,趴在地上呕吐,如同一条苍老而卑贱的野狗,好不凄惨。
那么细小的肉丝,他又那么急色的狼吞虎咽,现在早已穿肠入腹,想要挽救,为时已晚。根本连吐都不出来,用手指去抠喉咙,偏偏却又什么都抠不出来,只能恶心的干呕……
目中无人
他是大学校园里的一个传奇。他留很长的头发,弹得一手好吉他,有张英俊而冷傲的面孔。很少笑,可是一笑起来,天真而邪气,甜美宛如一个刚做了坏事,为自己的得逞而得意万分的小孩。
她是学校里的另外一个传奇。校长的女儿,成绩自然是无可挑剔的优异。有着清丽而温婉的容颜,气质典雅。更难得的是天生驯良的好脾气,美丽的嘴角总是带着柔和的微笑,对谁都是轻声细语的。是很有人缘的好女孩。
虽然他们两个是那么不一样的人,但是大家都很喜欢他们。更有不少人希望这两个传奇有一天可以变成合并成为一个,只属于他们两个的共同的传奇。那一定是一场惊天动地轰轰烈烈的倾城之恋。
她的确是爱他,从一开学,第一次看见他,就无法自拔地爱上他。在她的十几岁的生命里,还从来没有看见过这样的人。他就像一阵旷野里清新而放肆的凉风,不自觉得吹过了平静已旧的湖泊,激起了无数涟漪。少女那寂寞而神秘的芳心,就那样不可救药地深深沦陷。
他每天踩着铃声进教室,她就开始学他,每天捏准了时间与他在教室门口“巧遇”,只为了可以微笑着轻轻对他说声,“hi,好巧。”可是他总是神情冷漠,不假辞色。
逃课对他而言实在是家常便饭,平日里捧着吉他的时候要比捧着书的时候多得多。可是他实在是聪明过人,每次考试的时候从来不会低空飞过,那成绩一向叫看准他一定会挂的老师大吃一惊,叫平时用功的同学妒忌不平。她也就时常翘课,去礼堂的窗外,安静地聆听他弹吉他。却始终没有进去看着他练习的勇气。
她甚至每天对着镜子练习他的表情,那似笑非笑,嘴角微微向上,带点冷嘲的样子,是他的招牌表情,也是她的挚爱。她越来越像他,是不是爱他就会变成他?但始终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后来,在校庆的时候,他被同学连拉带拽,随便上台去唱了一个歌。立刻就被星探发掘,打造成当红少年偶像。那一双流离不羁却又清澈冷冽的眼睛不知迷到了多少女孩子。都说动人,任是无情也动人。
别人新出道的时候都是很乖巧听话的,媒体说什么就是什么,再不乐意也要赔笑。因为是新人,所以要委曲求全。可是他是不一样的,总是冷着一张俊脸,斜着那双狭长的单凤眼睛看人。平时就不爱说话,要是有记者惹他不高兴了,他就摔吉他,甚至骂人。他越是桀骜不逊,越是叛逆高傲,大家就越喜欢他。都说那叫酷,那叫个性。
自从他成名之后,每天仿佛都有上不完的通告,做不完的宣传。她和他的距离自然是越来越远了。不,也许从来就没有近过,只不过现在被拉得更远。可是她痴心不改,每晚都在他宿舍楼下等他,亲手交给他一封信。
有时他彻夜不归,她就等到第二天天亮。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
就算他偶尔回来,他也是不说一个字,接过她的信,看也不看就当着她的面撕掉。
浅紫色的信封,娟秀而坚定的字迹,工工整整地写他的名字。是用纯蓝的钢笔墨水写的,每一个字都像是一颗闪闪发亮的蓝宝石。
被他无情撕裂的时候,那信封里面会飘出粉色的樱花,纯白的茉莉,绚丽的红叶,金黄的腊梅,随着季节的不同而变化。唯一不变的是那素白的信笺,总是带着淡淡的令人愉悦的芬芳。红笺小字,原来是述不尽平生意的,那是一颗敏感而纤细的少女芳心,可是狂傲冷酷如他,从来不懂得珍惜。
四年,她给他整整写了四年的信。笔调总是那么温和淡定,含蓄矜持,细水长流的,那是她的风格。可是她的字从端正的楷书变成了狂野的草书,也许是因为她内心一直痛苦压抑,那隐忍的深情无处宣泄。忍字终是心上一把刀。
大四了,同学们都开始变得忙碌起来了,或者忙着考研,更上一层楼,或者实习,联系将来的工作单位。只有她依旧一往情深,坚持不懈,相信他终有一天被感动。那样的心有独钟,反而让她差不多成了学校里最大的笑柄,再没有人像过去那样用艳羡的眼神看她,倒是有人在她身后指指点点的。
她再也受不了了。她是那样优秀的女子,到底心里还是骄傲的。她站在学校那高高的教学楼上,她说要是他再不理她,她就要从那里跳下去。
学校里轰动了,一大群人围在楼下,男的,女的,老师,学生,大家都劝她不要做傻事。她的父亲,那斯文儒雅的校长,头上已有斑斑白发,见爱女一心求死,心如刀割,老泪纵横,颤声求她,“囡囡,不要。囡囡,快听话,乖乖下来。爸爸上去接你。”可是她已经不同了,自从见到他的那天起,她就抛弃了自己昔日的温柔婉转,学着他那样冷酷桀骜。
她只是很平静地冷笑,不许他们上来,更不许他们靠近她。她只要见他,她的心里只有他,她也只看得见他。
而此时,他正坐在名贵的跑车里,去参加一个重要的歌迷见面会。明明看见前方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他只是吩咐司机鸣笛让众人让道。大家拍着车窗求他下车去劝劝她。连他的经纪人都担心得让他去看看。他只是冷冷地反问:“关我什么事,她爱我,我就一定要爱她吗?就算我现在把她劝下来了,难道我还要许她一个未来吗?她不会跳下去的,她只是在威胁我罢了。”他本来就是少女杀手,颠倒众生就是他的职业,不知道多少少女芳心系在他身上,他回报得过来吗?再说那样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手段,他在自己演的偶像剧里见得多了,叫他如何动容?
无情却被多情恼,原来也是一件痛苦不过的事情。
他连看都不肯望她的方向看一眼,他的车子扬尘而去。她站在楼顶,只穿一件素白的裙子,风入罗衣贴体寒,裹着她娇小玲珑的身躯。一头秀发漆黑被吹得飘然如浮萍,更是显得凄楚哀婉。那张一向看似平静的清秀面孔,深藏着疼痛和决绝,还有无法说出扣的寂寞。她白皙的小手在高楼肆虐的冷风中冻得发青,紧紧扭着裙子一角。她一直在等他的一句话,哪怕只要一个字,她都会有了继续留在这个世界的理由。可是他不说,他断了她最后的希望,以及那微弱的一线生机。
“你太目中无人。”她终于心死,惨叫一声,绝望的声音,凄恻的深情。从楼上纵身跃下。她的裙子在风中被吹得如同盛开的白色花朵,开得芳华正好,就已经颓败。哀艳但是不祥。
他听见声音,回头望了一眼,居然刚好看见她从楼上落下。照理说,她从楼下那么急速的下坠,而他的车子也驶得飞快。他无论如何不可能看清她的脸。可是他就是看见了。他看见她的头发四散舞动,宛如复仇女神头上的毒蛇。更看见她那曾经痴痴凝视他的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饱含怨毒,狠狠地瞪者他。而她的樱桃小嘴张开着,正在对他说,“你太目中无人。”尤其她的嘴角似笑非笑地微微上扬,那样冷嘲的表情。在那一瞬间,他好像看见了自己,这实在是令他毛骨悚然。
他心里一惊,只觉得莫名的寒意向他袭来。但是他还是坚持去表演。
飞驶而去的汽车身后不远处,是大片的血污,艳丽得仿佛大片红色蔷薇同时怒放一般,还有那凋零满地的少女的身心。这是她最后一张信笺,用她自己的鲜血书就,此情深处,红笺为无色。她逼着他看,但是他还是不屑一顾。
明亮的灯光,动感的音乐,还有那为他疯狂的热情的歌迷们,他是舞台的绝对焦点。他一登上舞台,就忘记了刚才那微不足道的不安。全身心地投入到演出中,一到高潮,那些歌迷们简直是浑然忘我,大声尖叫,使劲地鼓掌。他们好象全都只看见他。而他自己却干脆闭上了眼睛,那歌声实在太动人。连他自己都觉得迷醉了,而他一向是十分自恋的人。他从来不是为别人歌唱的。他沉浸在自己所营造的深情世界里,不能自拔。
突然那甜蜜的小世界里,闪过了不祥的阴影。有个人正在急速下坠。正好向他扑来。那是她。
她扑向死亡的怀抱,她睁大眼睛盯着他看,如水秋波,荡漾的都是幽恨和哀怨。可是她的嘴角却带着一抹淡淡的冷笑,像他一样的冷笑。她对他说,“你太目中无人。”
空气中暗香浮动,渐渐蔓延开来……
那个香味他很熟悉,平时她所用的信纸就是带着这种芬芳。虽然他平时从来没有看过那信,但是撕了四年,他已经记得那个香味。
他顿时觉得从头到脚都一下子冷透了,她来了,她来了。
他急忙睁开眼睛,想要挣脱那凄美而恐怖的景象。可是睁开眼睛,他才发现更加可怕的事情发生了。他看不见了,不,不是全部都看不见,比那完全的漆黑可怕万分。
他只是看不见任何人。他看见舞台下一排排座位的上坐着一套套的衣服,没有头,没有手,也没有脚。但是座位下是一双双各式各样的鞋子。同时他却听见那空座位上不断传来热烈的掌声。舞台上的音乐还在继续,他却无法再歌唱。只能惶恐地大喊,“有鬼,有鬼。我看不见人了。”用他那清澈动人的声音,只是那声音再也不复往日的冷酷。只有无限恐惧。
他瞪大了那双不知迷倒过多少人的眼睛,努力想要看到一个人。可是那是徒劳的。舞台那明亮华丽的灯光变地格外冷清而刺目。他听见歌迷担心地惊问,“怎么了,你怎么了?”他们甚至冲到舞台边来拉他的脚和裤子,他可以感觉到,但是他只是看见那一套套衣服伸手来拉他。
也听见工作人员向他走来的脚步声,那是皮鞋踩在舞台上的声音。咚,咚,咚,越来越近了。可是他就是看不见人,只有一套衣服,还有一双鞋子向他走来。他不安地伸出手去想要抓住什么,可是他从此目中无人……
以身相许
她一出生的时候,她的爹爹就为她酿了一坛酒。这是绍兴人的规矩,家里生了姑娘,就要埋一坛酒在地里。那酒有个极好听的名字,就唤作女儿红。等它重见天日的时候,便是姑娘出阁的大喜日子。
可是她到底是由些不同的。她生在春天,那时桃花开得正烂漫。她家的桃花更是妖娆无限,乱落如红雨,有几片便落在那酒坛中。爹爹看那琥珀色的美酒中浮着片片艳丽桃红,实在好看,就为她取名叫桃红。
他一出生的时候,他的爹爹也为他酿了一坛酒。那酒叫做状元红,是庆贺男孩子金榜题之用。
她和他自小订了亲,等着他进来高中之时,那女儿红和状元红就要一起开封,香飘云天外。
他进京赶考,她趁着小小的乌篷船去送他。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鸳鸯相对浴红衣,她穿一身碎花青衣,为了划桨,一只袖子微微挽起,露出一节莲藕一样娇嫩白皙的手臂,上面套着一个碧玉镯子。虽然不是什么上等的美玉,可是那是他送她的,还亲手刻了她的名字。
他看着她拨开碧波,得心应手,真是欸乃一声山水绿。只觉心神荡漾,那圈圈在水面荡开的波纹仿佛是在他心里开了花。
“段郎。我就送你到这里了。”送君千里,终需一别。她微笑看着他,一双剪水秋瞳,那样漆黑,那样明亮。
他一下子就看得痴了,忘了要回答。而她等着他回答,眼里渐渐泛起泪花。他顿时慌了,伸出手,想要帮她把眼泪拭去。但是伤心最怕有人怜,他越擦,她的眼泪越多。
他没有办法,只好低下头去吻干她的眼泪。她轻轻的闭上了眼睛,却清晰地看见了她的眼前是一片缠绵悱恻的桃红色。他的吻渐渐浓烈,然后滑过她花瓣一样的脸颊,然后覆上她那已经被泪水打湿的樱桃小口。他尝到了她的芬芳香甜,还有眼泪的咸涩酸楚。那一刻他觉得天地间的万物都只有一个名字那就是幸福。
他们再也停不下来,销魂,当此际,香囊暗解、罗带轻分。春水船如天上坐,人在舟中便是仙……
“段郎,我对你以身相许,你可不要负我。”临别之际,她在他怀里低语,丝发披两肩,何处不可怜?杨柳依依,山也依依,水也依依,两情更是依依。
他许了她一个未来,他说一定会来接她,凤冠霞披,娶她过门。
桃花开了,又谢了,已经三次了。但是桃红心里的那个人,除了在梦里,竟然没有回来过。草长莺飞三月天,千里莺啼绿映红,看在她的眼里只是断肠。可怜桃花面,日日见消瘦。
她抱着那坛女儿红去杭州城找他,希望他记得他的誓言。
但是他已经今非昔比。蟾宫折桂,赴过琼林宴,打马御街前,贵为天子门生,已经官拜中书侍郎,人称紫薇郎。他正要迎娶丞相千金。那位小姐名叫紫薇。紫薇花对紫薇郎,真是天作之合呢,可是那昔日桃红要怎么办呢?
他文绉绉地对她说,“李太白有诗云,雨落不上天,覆水难再收。”
她不懂李太白是谁,可是她知道她的段郎变了。她拉着他的袖子苦苦哀求,“段郎,段郎,我对你以身相许……”
“你怎么就是不懂,过去的已经过去了。”他不耐烦地挥开她的手。她怎么也想不到他会这样用力,顾不得自己,只是紧紧抱住那坛酒。她被他挥到了地上,手上的玉镯子经不起那么重重一敲,断了。
那一刹那,所有两人曾经共同拥有过的的幸福被他亲手摧毁得灰飞烟灭。而且决绝得不留一点余地。人变了心,何止言而无信,简直是绝情。
他命下人端来一盆水泼在她身上,自己扬长而去。她在地上看着他头也不回地走掉,她的心比身上更阴冷潮湿。
山外青山楼外楼,杭州的楼外楼是城里最著名的酒楼。她抱着那坛已经埋藏了十八年的女儿红上了酒楼。大家都在热烈地讨论着今天的大喜事,都说这是郎才女貌的风流佳话。
而她咬碎银牙,狠狠地撕开了雕酒花坛的泥份。手上用劲虽然狠,脸上却刻意不动声色。就像他毫不留情地撕碎了她的心,还那么满不在乎。
她恨恨地喝那酒。
家乡的美酒味道依然淳厚,可是家乡来的人却已经变了质。她喝了几口酒,脸上顿时泛起两朵桃花,更是娇艳动人。可是酒入柔肠,仿佛滴滴都是剜心的酷刑,化作相思泪。
借酒消愁愁更愁,这是真正的苦酒。她如今一个人独自消受。玉容寂寞泪阑干。只是静静等着他。
来了,来了,终于来了。那是她自小深爱,以身相许的段郎,如今却已经成了别人的新郎。缎靴金带,一身大红蟒袍更是衬得他英姿勃发。就算是公谨当年,小乔初嫁了,也不过如此了吧。可惜,他这样负心薄幸。
“段郎,我对你已经以身相许。”凄楚的声音,绝望的深情。
她抱着那酒坛纵身一跃。她的红色衣裙在空中像花朵一样盛开,凄美而不祥。酒坛中的女儿红洒了出来。竟然不是下落的,而是向上飘散,如一片哀艳的红云弥漫开来,最后形成一道血色的虹,像是蓝天的一道凄恻伤口。谁说雨落不上天,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
而她不偏不斜恰好砸在新郎官的身上。她终于扑向他的怀抱,用飞蛾扑火那样无怨无悔的姿态,一往情深,甘之若怡,最终扑向死亡,依旧坚贞不渝。这才是真正的以身相许,他终于永远属于她。再没有人可以把他从她的身边夺走。
他从马上跌落,头重重砸在地上,立时气绝。肝脑涂地,一片血腥狼藉,
那酒坛一砸到地上,片片碎片,就化作朵朵桃花,散入风中,仿佛了无痕迹,那在地上碎裂的不是酒坛,而是一颗凋零的芳心。
浓郁的酒香在空气中蔓延开来,带走血腥的粘稠。
而她躺在他的怀里,长发披散,容貌依旧美如生前,宛如一朵睡去的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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