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们迫不及待的打开了蛇皮袋。只见里面有几块断裂的砧板、一双高跟女式皮鞋和一个女式单肩挎包。
那些断裂的砧板虽然经过了雨水的冲洗,缝隙处仍然残留有少量的血迹。女式高跟皮鞋是黑色的,鞋长38厘米,鞋内也发现少量残留的血迹。女士挎包是红色的,包带与包体连接处又扯裂的痕迹,包面有硬物摩擦的痕迹。
包包里面有一些口红、指甲油等化妆品,一卷已经发黄的卫生纸,两个避孕套。未发现现金、首饰、手机等财物。
民警立即把情况上报给了命案侦破小组的领导。
经过专案组认真分析,初步确定这应该是一起因侵财引起的强奸杀人抛尸案。因为死者的包包很显然有被拉拽过的痕迹,这可能是在双方拉扯的时候造成的,而且死者包包里面的财物已经被罪犯洗劫一空,只留下一些没有用的化妆品、卫生纸之类的女性用品。
在死者的包包里面没有发现任何证件,所以她的身份依然还是个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死者因该是城镇居民,因为她的包包里面有大量的化妆品,这个农村妇女随身携带的可能性不大可能。
通过对死者包包里面的物品的分析,专案组掌握了大量的隐性信息,但是有一点专案组的干警们一直都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在死者的包包里会有两个避孕套?这个属于比较隐私的性生活用品,一般正常的妇女是不大可能随身携带的,除非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她是去和丈夫以外的异性约会;第二种情况就是,她可能是一个性工作者,也就是卖淫女!
通过对砧板上的血迹的鉴定,砧板上的血迹为“0”型人血,与死者的血型是一致的。这说明,这个蛇皮袋里面的东西确实是死者的遗物,而这个断裂的砧板就是罪犯分尸的工具。
这一发现,使侦查范围大为缩小,侦破工作发生重大转机。侦破转班的同志情绪高涨。
在案发的第三天,县城城关派出所接到城关向阳村党支书李四一的报告:本村村民发现在村西边叶家塘里浮起一颗人头,还有手、脚等尸块。
专案组得到消息后,民警们马上赶到现场进行打捞。打捞起来的尸块与蛇皮袋内的躯干拼合共九块,仅差左手肘部以下部分。专案组立即决定,把池塘的水抽干,寻找剩下的那只左手。
几个小时以后,池塘被抽干了,水落“手”出!
大家发现,这只手的无名指和中指上分别带着一枚纯金戒指和一枚镶着宝石的金戒指,手腕上还带着一只手表。
这些贵重的首饰把之前确定的因侵财引起强奸杀人抛尸的推断完全推翻,如果罪犯的最初犯罪动机是抢劫,那么这些贵重的首饰不可能还会留在死者的断肢上。
现在,死者被肢解的全部尸块已经全部找到,然而真正的犯罪现场在哪里呢?第一现场是最能反映案件情况的客观条件。虽然还没有找到强奸杀人分尸的现场,但是,侦查员凭着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拨开了层层迷雾和屏障,通过已经获取的证据,命案专班做出了以下几种大胆的猜测:凶手和死者系熟人(情人)关系或者是卖淫嫖娼关系,凶手以最能引诱死者上钩的理由,将死者骗至一个偏僻场所,双方发生了剧烈的争吵甚至是肢体接触,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实施了犯罪;肢解尸体的目的是毁尸灭迹,不一定是发泄仇恨的因素,或者说这种因素不多;如果以谋财害命为目的,那么死者被杀后金银首饰未被掠走是不可能的,所以基本能排除谋财害命,而情杀和激情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