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明是一名公司业务员,由于工作需要,经理派他明天到外地出差,要一个多月才能回来。张小明独身一人毫无牵挂,唯一让他放心不下的是家里的几盆花。这几盆花可不一般,是一个好朋友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而他的这个好朋友不幸在半年前死于车祸。因此这几盆花对他来说,显得异常珍贵。现在一个月后才能回来,那这几盆花怎么办?
张小明正在着急,他的朋友小周来了。小周和张小明住在同一个小区,当小周得知张小明要外出怕盆花无人照顾时,当场就表了态:“大哥,我俩是多年的好朋友了,前几年我手头拮据,你没少帮我。今天大哥遇到了困难,小弟也要帮你,算是小弟对你的报答吧。大哥,你就放心出差去吧,我对盆花也略懂一二,我会把这几盆花照顾好的。”
张小明很感动,就把家里的钥匙交给了小周,并把小周领到花盆前,给他讲解这几盆花的生长习性及注意事项。小周耐心听着,然后信心十足地说:“大哥,你就放心吧,我会把这几盆花照顾好的。”
第二天,张小明出差走了。小周履行着自己的承诺,每天都到张小明家好几次,每次都精心照顾这几盆花。
这天,小周又来到张小明家。给花施肥、浇水后,他突然想起这些花有好几天没晒太阳了。于是他就把这几盆花搬到了阳台上,然后就走了。
不料那天下午突然起了大风,其中一盆花被风吹落,从高高的阳台上掉下来,也是巧了,正好砸在从楼下经过的李大伯头上,李大伯当场被砸死。
事后,李大伯家人与张小明交涉,提出要他赔偿。但张小明让他去找肇事者小周,而小周觉得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一口拒绝。无奈之下,李大伯家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花盆的主人与小周赔偿李大伯的丧葬费、来往亲属的交通费、三个子女的抚养费共二十万元。
经警方调查,出事时花盆的主人确实未在家,而是由小周照顾这几盆花。阳台上的花盆也是小周搬过去的,所以小周是主要责任人。对这样的认定,小周当然不服,他强调说这又不是他家的花,只不过是给朋友看管的。再说当时天气预报也没预报要刮大风。刮风吹落花盆,砸死李大伯纯属意外事件,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为这事,小周还专门去咨询律师,律师听了案情经过,很明确地说:李大伯的损失应由小周全部承担。虽然张小明是花盆的所有人,但并不是他把花盆放在阳台上的,他对花盆落地伤人没有过错。而小周作为当时花盆的唯一管理者,他应承担李大伯之死的全部责任。
这下小周可蔫了,自己帮朋友做事,怎么还要赔那么多钱?
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涉及的法律内容即《民法通则》中的要约。故事中,张小明虽然是花盆的所有人,但他并不是将花盆放在阳台上的责任人,即张小明对花盆坠落砸死李大伯没有过错。而小周则是造成李大伯被砸死的责任人。因为,此时小周是花盆的管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张小明即是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所以,张小明对李大伯之死不承担责任。而小周作为管理人,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对李大伯之死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