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汪进军从河南来沪打工,经老乡介绍到一家犬业公司做保安。还没上班,这家狗公司老板就提出要他缴3000元押金,说如果有正当理由不干了,这笔押金就会还给他。还有600元培训费,就不退了。汪进军咬牙答应了。
可这几年公司运营不济,老板一直拖欠工资,汪进军实在熬不住了,就想辞职。
汪进军不傻,知道有些事要走法律程序。他知道同乡小万自学考了律师资格证书,于是向小万咨询情况。
小万说:“最好让老板炒你鱿鱼,这样你可以得到公司相应的补偿金。”
汪进军已经铁了心要走,说:“我也不想要补偿了,只要老板退还我3000元押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就好了。”
小万眼睛一亮,说:“如果老板欠着工资,你可以主动辞职,而且可以随时辞职,今晚就不用去上夜班了,连提前一个月的招呼都不用打。”
汪进军是个老实人,总想着“和平解决”问题。于是他按小万的指点,写了简单的辞职报告,大意是:我在某月某日辞职,恳请批准。
老板很快批准了汪进军的辞职申请。汪进军去财务结账,公司七扣八扣,原本被拖欠的工资共计8000多元,只剩6000元了。汪进军心里恨,但还是妥协了。没想到公司以资金困难为名,要给他打白条。汪进军想起小万说过,千万别让公司打白条,因为欠条一打性质就变了。汪进军弄不懂咋就变了性质,但他相信小万,坚持你不给我现金,我就不签字。
公司这一拖就没了时间,小万决定免费为王进军打官司。
这桩劳务官司并不复杂,老板欠的押金,汪进军有原证据在手,公司也同意还;工资表上汪进军没签字,说明他没领钱。所以小万提出,公司不但要支付拖欠款,而且还得支付25%赔偿金。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小万又提出公司要支付汪进军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汪进军不解,问:“老板补我拖欠工资的25%,我觉得合理,就算是利息吧,但是他怎么会补我半年工资呢?”
小万解释说:“《劳动法》明文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造成员工辞职的要给补偿金,每满半年以上就必须补一个月工资,你在公司做了近七年,补偿6个月的工资,已经是少算了。”
公司也早有准备,在法庭上,公司拒付半年工资的补偿金,理由是汪进军是打了辞职报告主动辞职的,依照有关条例,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在实践中,小万已经见过了多起农民工败诉的案例,因此他也有了防范,汪进军的辞职报告,并未写明辞职理由。于是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违约在先,依法汪进军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补偿金。
双方为此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最终法官支持汪进军要求得到半年补偿金的诉求。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小万之所以能为汪进军赢来补偿金,除了公司违约在先,关键还有那封高明的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上如果写明是员工自己的原因,那就是主动辞职,那么相关的补偿金依法也就很难要到。
所以,如何写好看似简单的辞职报告也是大有讲究的。
律师点评:
故事涉及的法律内容,即员工辞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问题。一般讲,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系用人单位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如何证明自己辞职与用人单位过错的因果关系则成了劳动者主张此项补偿金的关键。故事中的汪进军经小万指点,只写辞职而不写明原因恰恰给他提供了进一步解释和举证的空间,否则画蛇添足写上其他不痛不痒的理由反而影响了正常主张,结果就自然不容乐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