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七十多岁了,他有三个儿子:大宝、二宝和三宝。大宝、三宝经济条件好,早就买了新房。二宝夫妻双双下岗再就业,工资都不高,女儿小静正在读书,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不料又遇上老房子拆迁,买房连装修又需要将近四十万。两口子缺钱,很着急。
其实,李大爷也牵挂着这件事。小静这么大了,还和父母挤在一间房里,怎么能安心读书?他就想帮帮二宝,把房子买下来。
李大爷手头有九十万存款。他曾跟孩子们说过,自己有工资、医保,这九十万是他们兄弟三人的。不过他又担心,如果现在就把钱分了,万一以后自己遇上事,没钱就难办了。思来想去,他决定私下给二宝三十万,暂时不告诉老大老三。再说就是分,二宝也理应分到这个数。
李大爷叫来二宝夫妻,把这意思一说,两人很感动。二宝是实诚人,说:“我还是写张借条给您,免得以后您老说不清。”
二宝写了张三十万元的借条,还写上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息,李大爷想这样也好,就收下了。
一晃五年过去了,二宝买了新房,小静也考上了大学,日子虽然艰难,但也算有了奔头。
忽然有一天,李大爷心脏病发作“走了”。大宝和三宝清理遗物时,发现了六十万元存单和二宝的借条,于是一家人吵成一锅粥。
两个儿媳一个劲儿地埋怨李大爷,不该亲的亲、疏的疏,三宝质问二宝说:“老爸说过九十万给我们弟兄仨的,你为什么背着大哥和我,私下拿走三十万?”
大宝却说出另一番道理:二宝这三十万买了房,五年过去房价翻了倍,值六十万了。所以他和三宝认为,要按一百二十万来分账,一家四十万。二宝已经拿了六十万,应该退二十万给他和三宝。
二宝两口子当然不答应,多次谈判都是无果而终。
小静知道这情况,对父母说:“这样吵下去不会有结果的,不如让大伯、三叔到法院告我们,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一了百了,大家都没话说。”
二宝夫妻觉得有道理,于是打电话把这个想法说了,大宝、三宝觉得也只有这样了。
大宝、三宝把二宝告上法庭,审案法官本想调解,但三家都要求法庭判决,于是法庭作出判决:
一、法庭经过调查认定,李大爷的遗产有:六十万元存单一张,李二宝三十万元借条一张,以及因三十万元借款和六十万元存单所生利息共计七万五千元。
二、李二宝三十万元借条归李二宝所有。六十万元存单本金由李大宝、李三宝各得三十万元。借款和存单所生利息,李大宝、李二宝、李三宝各得两万五千元。
大宝、三宝不服,他们去咨询,律师的一番解释使他们明白,其实是他们误解了法律。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借贷与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差异。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投资是对自己所有权的处分,它不是一种债务。由于法律关系的不同,其所获效益自然也不一样。借款一般情况下所获取的效益是确定的,但投资所获的效益则是未来的,不确定的。
故事中李大爷给二宝的30万元,有借条和借款利率,这明显不是投资行为,而是一种债务,因债而产生了确定的利息,故与二宝买房后房价的增值无任何关系。